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参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将常见的仲裁风险提示如下:
   一、仲裁请求不当。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若请求不当,将面临不予受理、仲裁请求部分或全部得不到支持的风险。仲裁主体应明确、准确,若主体错误,将面临不予支持的风险。
   二、重复寻求权利救济。当事人已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得到权利救济,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将面临案件被撤销的风险。
   三、申请仲裁材料不全。申请人申请仲裁应提供企业注册信息表(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需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单位注册、登记地)、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函、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其他本委要求的材料。申请人因不提供上述材料,将面临不予立案的风险。
   四、受理后发现不属于本委管辖范围。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对于不属于本委管辖范围的,申请人应撤回仲裁申请,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申请人不撤回申请的,本委将按撤诉处理。除上述情形之外(如单位已经注销登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范围),本委将撤销案件。
   五、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后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六、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申请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七、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提供证据的同时应填写证据清单。
   八、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九、仅提供视听资料证据。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证据,仅提供视听资料证明,无其他书面证据予以佐证,该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十、证人不出庭作证。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一、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发生劳动争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举证不利的裁决后果。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未在仲裁委员会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鉴定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决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缺席裁决。
   十四、不遵守仲裁庭审纪律。当事人有遵守劳动仲裁纪律的义务,在仲裁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与本案无关的发言或进行人身攻击的,经制止不听劝阻的,仲裁员告知其应遵守仲裁庭纪律,仍不听劝阻,扰乱仲裁庭纪律的,经仲裁员责令退出仲裁庭无效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
   十五、无法送达仲裁文书。1、自立案开始,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超过30日和10次以上电话无法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的,本委将按撤诉处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被申请人的,经本委提示,三日内提供被申请人准确送达地址,逾期不提供,无法送达的,申请人应撤回申请。申请人不撤回申请的,本委将按撤诉处理。
  2、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邮寄送达的,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员会、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费由申请人预交,胜诉后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逾期不预交公告费或不同意采用公告送达的,本委将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
   十六、不及时申请撤销裁决。对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其有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十七、不及时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或者用人单位除对终局裁决外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八、不按期履行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九、不按期查阅案卷。当事人在开庭后三日内,可以查阅或复印证据,逾期不办理,本委不再予以出示。
   二十、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同意仲裁委员会继续处理并裁决。
  以上就是我们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的注意事项,劳动争议仲裁属于仲裁的一种,受仲裁法的约束,您熟悉了各项规则对自身的劳动薪酬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仲裁是一次否决的,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在十五天内就要向人民法院进行上诉,超过时间的裁决书就生效了.更多帮助与联系。
  
  
  


·劳动合同签3年被辞退就一定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签3年被辞退就一定有补偿吗?不一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在法律规定中拘役劳动做什么
      在法律规定中拘役劳动做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近几年来,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控制和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 为便于建设系统广大职工深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


·二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二建工程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物品经常会有保修期这个定义,同理,建筑工程也有保修期这项规定并且更加规范详细。如果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发生故障或安全事故,我们可以要求厂家进行赔偿损失和进行返修。建筑工程保修期的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可以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严格...


·缔约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缔约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实际的工业生产中,常常会出现加工零件外包的情况,这其实就是委托加工的一种方式。在初接触加工合同时,人们往往会对此比较很疑惑。那缔约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通过阅读以下文章,您或许可以找到答案。 加工合同范本 ? 委托方:...


·社报补贴是否可以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具有协商性;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或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而为劳动者支付社保补贴等,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律师我们为您整理归纳了相关的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解读:经济补偿的计算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即使用人单位需要扣劳动者的工资,但此时也要做到师出有名,而不能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扣工资,这样的行为只会被认定为违法的。那要是劳动者遇到被单位无故扣工资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被无故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情况?1、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终止手续。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了防止纠纷,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或...


·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
      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引发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很多,其中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施工方管理不善导致的。在双方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会规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工程一旦出现质量缺陷,施工方应该站出来解决。那么施工方如何承担工程质量维修责任?下面我们一起跟...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很大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很大,所以不适用于劳动法,那么当在劳务关系中出现工伤事故怎么办,雇佣者应该怎么样来赔偿劳务者了,下面就有本站的我们来为您解答关于劳务关系 工伤认定这一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对您产生到帮助。 劳务关系 工伤认定相关规定有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