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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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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怎么确定
  
  一、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怎么确定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四)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五)刑讯逼供、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错误所造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应向作出错误的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以及作出错误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以其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刑事赔偿的方式有什么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以上就是对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的分析讲解。针对不同的情况,实际的赔偿机关是不同的。而要是当事人无法准确确定赔偿机关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提供帮助。至于刑事赔偿的方式,法律中规定了三种,包括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以及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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