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一、土地流转不规范,普遍存在民间化、口头化、短期化、随意化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亲戚朋友流转的多,专业大户流转的少;转包、出租或代耕的多,转让的少;口头协商多,文字协议少。
  
  农地流转的民间化体现在:农地流转往往是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进行,而不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根据调查,在转出的土地中,有87.6%的土地是转包给本村的亲戚或其他村民。2007年对山东等10省的土地流转调查表明,65.1%的人直接与受让人(彼此熟悉)协商,21.7%的人选择通过村委会与人协商,16.3%的人选择通过熟人介绍,只有2.3%的人通过土地流转商(中介)协商来确定流转。
  
  土地流转口头化:农地流转没有签署协议或合同,而往往是流转双方的一种口头约定。200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转出农地的农户中,46%的农户转出土地没有约定期限,86%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即使约定期限的农户中也存在部分''口头式"约定,签订合同的也不完整、不规范。很大一部分流转是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导致流转的期限不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
  
  土地流转短期化:农地流转往往都在1年之内进行流转,超过1年的很少。据抽样调查表明,44.1%的农户流转期限在1年之内,流转期限不超过5年的有57.5%,而长期流转的仅有1.4%。
  
  土地流转随意化:农地流转不确定性强,不受约束,容易引发矛盾。安徽、湖南、四川等省流转期限不确定的比例均超过60%。有的即便签订合同也不遵循一定的程序以及履行必要的手续,存在着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缺乏法律保障,造成土地流转关系的混乱,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土地流转规模比较小,流转效益不高。
  
  (1)影响土地流转的规模与效益主要问题在于需求的规模化与交易的零散性之间的矛盾。一些农业龙头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需要大块土地搞规模经营,而挂牌交易的基本上是零散土地,大块土地少之又少。土地在小户之间流动的多,向大户流动形成规模经营的少。由于土地流转规模较小,流转期较短,集中程度不高,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实施机械化作业的效果难以凸显。流转期短也会助长租种农户的掠夺性生产经营,造成土地肥力难以为继。
  
  (2)农地市场价值并未体现,流转收益偏低。农村土地流转中,流转租金的定价,地区差异性很大,取决于双方协商。短期流转的土地主要以实物支付为主,长期流转以现金支付为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租金全国平均只有293元/亩,有的干脆撂荒,也不愿放弃土地使用权让其流转。东、中、西三大区域平均分别为417元/亩、185元/亩、171元/亩,即使经济最发达的江苏苏州市和上海金山区,租金也分别仅有595元/亩、468元/亩。
  
  (3)土地租金不断攀升。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扭较重,粮价偏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往往是土地免费送给对方耕种,对方代交各种税费;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央支农政策力度的加大,土地收益也呈明显上升趋势。受市场价格影响,为租金或转包费发生争议时有发生。
  
  三、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认识模糊,积极性不够高。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尤其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农民对土地具有根深蒂固的依赖情结。有些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对自身利益不利,因而不敢大胆参与流转。宁肯免费将土地转给别人种,甚至抛荒也不愿流转给别人耕种,导致撂荒、遗弃土地的现象不断增加,成为土地流转中流转不出去的一大现实问题。
  
  在经济落后地区,多数农户还处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阶段,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大部分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会丧失土地的承包权,失去生活的基本依靠,客观上制约了土地流转。尤其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土地的依附性仍将长期存在。
  
  四、土地流转服务不够到位,流转信息渠道不畅。
  
  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一些地方尽管建立了流转中介组织,但服务滞后,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限制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近年来,许多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大都有名无实,只在农经部门挂挂牌子,作数字统计,真正充当流转服务媒介、履行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效能的还不多。
  
  目前,流转信息畅通、发布功能齐全、中介服务完善、管理规范严密的土地流转市场运作机制和服务机构尚未完全形成。没有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流转信息渠道不畅,流转的供求双方信息不能及时沟通,客观上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范发展。
  
  五、农村土地流转管现缺乏规范管理。
  
  (1)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能够有效提供流转服务的还不够多,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2)对基层行政干预缺乏约束。很多农地流转不是农民自愿和通过市场运行的,而是社区、村委会通过行政命令的单方面推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地方是由村干部做主,代替农民决策流转土地。由于土地承包期限短,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意识不强,很多农民对村干部做主流转自己的承包地漠不关心,以至于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失去了土地。
  
  (3)目前,仍有少数地方还没有全面落实土地延包30年的规定,个别地方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农民缺乏对承包土地的安全感。流转合同没有考虑土地升值和物价上涨因素,容易产生纠纷。同时,缺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扶持政策,种养殖大户贷款困难,也制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
  
  六、土地流转利益纠纷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
  
  据对江苏省52个乡(镇)部分乡村干部的调查,由于无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合同不规范以及土地流转规模扩大等原因,在少数地区土地流转纠纷仍在增加。在调查的104位乡村干部中,有56位认为2003年土地流转纠纷与往年差不多,占53.9%;有33位认为2003年土地流转纠纷比往年下降,占31.7%;有15位认为2003年土地流转纠纷比往年增加,占14.4%。这15位乡村干部所在乡(镇)2001年发生土地流转纠纷64起,2002年发生土地流转纠纷107起,2003年1~6月发生土地流转纠纷66起。
  
  土地流转纠纷主要表现为:农户间流转以及短期流转中合同签订率不高,土地流转双方形成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由于在长期流转中流转双方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因经营风险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也容易引发利益矛盾。此外,在一些地区,基层干部对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和追求农业规模经营而忽视甚至侵害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有的地方不顾条件盲目对流转下指标定任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也导致土地流转纠纷问题。
  
  七、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突出。
  
  有的地方在流转中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如将流转的耕地用于种树或挖鱼塘,有的甚至搞非农建设。有关耕地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问题最为突出。由于种粮效益低,在规模流转的耕地中,很少用于种粮。在流转的土地中,种粮的面积和比重有进一步缩减的趋势。据农业部调查统计,目前农户之间流转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占71.9%,而规模流转入企业、业主的土地中用于种粮比重仅为 6 .4%。今后不少地方将可能出现流转面积递增、种粮面积递减的情况。在南方部分丘陵山区,有的外出务工农民无偿转出的生产条件较差土地无人耕种,有的出现抛荒。调查中发现流转的土地,除大部分用于种植业用地外,还有部分用在牧业、渔业、和第二、第三产业中,特别是还出现了破坏性比较严重的非农土地流转。个别地区出现了把规模流转的农用土地用于进行土地掠夺式经营,有的甚至取土挖沙、建砖厂、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违背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的解答!面对这些问题,政府应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在实现农民增收的同时,更要以农民自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只要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生产能力。
  
  


·去哪里起诉离婚,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众所周知,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此时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才好呢?这点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去哪里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一、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


·土地变更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变更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变更合同范本 土地变更协议书 甲方(卖方): 协议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变更事项,订 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区 路(街) 的 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当代社会,征收土地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们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国家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民们则是比较关心自己能得到多少征地补偿款。为此,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对征地补偿问题进行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以成都为例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成都市...


·房地产行业在最近几年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越来越多朋友也准备投
      房地产行业在最近几年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越来越多朋友也准备投身建筑行业。那么,您在签订了建设合同且发生纠纷后,往往就会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审计问题。今天的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具体审计方法,希望能帮助您对理解合同纠纷审计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工程审计 工程审计是依据国家《审...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规定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根据我国《...


·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我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土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对我国的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土地使用权是在法律规定下个人或集体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现实情况下在城市买房时一般会以房产证作为重要的购买凭证,那么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的地理位置优越,是交通枢纽中重要的一环,因此城市发展速度在近几年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同时国家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农民土地。这种情况下,国家需要对土地使用者提供征地补偿。那么,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征地拆迁...


·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按照国家的规定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出租。不过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租赁期限以后,超出的部分其实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下文当中我们就特地的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是怎么规...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上下几千年来,土地一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在我国,土地是国有资源。人民群众可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对土地合理的利用和开发。办理土地使用证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