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有哪些风险? 一、抵押登记在先,抵押合同签订在后,抵押权可能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8 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即办理抵押时应当提供抵押合同。但实践中抵押权人往往更重视和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忽视抵押合同的签订。一旦抵押物被查封,申请查封人往往以抵押合同签订在后不符合抵押权设立的法定程序而抵制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二、法院降价拍卖抵押物的敞口风险
  在处置抵押物的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提前告知抵押权人处置的时间,在涉及到过户登记时会要求抵押权人解除查封,在此阶段抵押权人会获得优先清偿的部分。如果处置不成功,那对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也不会产生影响。但法院若是经过降价后方成功拍卖处置的,降价后的抵押物价值可能会低于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即使法院将全部处置款项支付给抵押权人,抵押权人的剩余债权部分仍然会形成敞口,剩余债权面临担保物悬空的风险。
   三、最高额抵(质)押物被查封、扣押后,未收到法院通知并不必然导致最高额抵(质)押担保债权不确定
  若抵押权人在抵押物被查封前对企业不享有任何债权,查封后却依约发放了贷款,查封申请人一旦申请执行,抵押权人不仅在《最高额抵(质)押合同》项下的优先权形同虚设,后续发放的贷款更是毫无保障。《物权法》第206条第(四)项已经明确规定,抵(质)押物被依法查封、扣押的,抵(质)押权人的债权确定,在此之后新增的债权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一条也同样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即一般而言,最高额抵(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最高额抵(质)押债权也随之确定。
  即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规定查封事实系最高额抵(质)押所担保债权特定化的法定事由之一,而未规定债权人不知道查封事实而对最高额抵(质)押债权特定化的影响,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7条作为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解释,其明确查封通知的效力,并将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的通知作为其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质)押权的抵押物的义务的规定,即 “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系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的明确化和具体化,故实践中大多数法院将执行法院是否通知抵押权人作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与否的依据。
  也就是说,即使抵押权人表示对最高额抵(质)押物的查封不知情,也不能必然阻却最高额抵(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被特定化。但退一万步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只是针对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若查封、扣押行为是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作出的,或者由其他有权机关,如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海关等行为,是否通知抵(质)押权人对于最高额债权的确定并无法律上的确定影响,最高额抵押担保物被有权机关依法查封之时也是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之时。
  因此,抵押权人除了在发放贷款前要特别关注借款人、担保人有无欠税、涉诉等法律纠纷,审查其最新征信报告,审慎评估抵(质)押物被查封、扣押的可能性以外,在贷中对预发放每一笔最高额抵(质)押循环贷款,仍然要到登记部门实地核查落实抵(质)押物的权属状况,确保每一笔贷款发放时抵(质)押物的洁净性。总之,抵押权人作为最高额抵(质)押贷款债权人不能被动依赖于查封、扣押机关的通知,而应当主动查询掌握抵(质)押物状况,避免新增贷款债权担保悬空而造成损失。
   四、最高额抵(质)押物被查封后,展期协议新增债权部分无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实践亦是如此,尽管抵押物被法院查封,抵押权人的债权不能按时得到清偿,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出于长久合作等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仍然会签订展期协议。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也将利息作为担保债权的法定组成部分。
  但由于法院查封抵押物在先,在法院查封当日,抵押人就已经丧失了对该抵押物的继续处分权,抵押人无权再做决定以该抵押物对展期后的债权进行担保。即依法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范围根据双方最高额抵(质)押合同确定,但是展期后新增债权即利息等部分,抵押权人无优先受偿权。风险防范起见,若抵押权人确实需要展期的,建议展期期限不应超过原债权的诉讼时效,即展期不能超过两年。
  通过以上的回答,相信您对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有哪些风险这一问题已经有了答案。风险主要体现在抵押合同可能失去有效性、抵押物的价值降低、担保债权不确定以及对展期后新增债权无优先受偿权这四个方面,希望您能有所了解。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1、合同正式签订后可以口头更改。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


·香港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香港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合同诉讼有效期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规定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大部分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但是,还有一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比...


·居间合同范本及居间合同订立日期相关规定
      居间合同范本及居间合同订立日期相关规定 许多时候,我们自身因为时间或者其他原因的限制,有些事情不方便办理的时候,常常会委托中介代为办理。这时,我们将和中介签订一份合同,这份合同就是居间合同。 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居间合同范本以及居间合同订立日期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产品质量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声明引起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诉讼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追究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


·订立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订立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
      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 一、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合同法对一些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


·窗帘购销安装合同应该怎么写?
      窗帘购销安装合同应该怎么写? 对于公司来说,因办公需要采购窗帘时要和窗帘供应商签署购销合同。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付款,供应方收到货款后按时交货并安装。购销合同对于双方都比较重要,那么窗帘购销安装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整理了一篇窗帘购销安装合同范本,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 ...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吗?合同到期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想续签但企业不同意的,合同到期后公司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额度为工作一年一个月的月工资,依次累加,最多二十个月,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


·合同履行的基础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基础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在双方或者多方商议并且达成协议后,为了加强互相的信任,约束行为,他们总会签订一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合约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但是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必须履行的,那您知道合同履行的基础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合同履行的基础1、全面...


·合同单方法定解除权总体上看有什么特征
      合同单方法定解除权总体上看有什么特征?1、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均不发生合同解除。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主要...


·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
      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甲方(出卖人):_____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买受人)_____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 单元 房业主鉴于:1、_____年 月 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乙方购买_____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