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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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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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