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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法院是否应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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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原告就被告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提起诉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该报告只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作出结论,如果原告提供的检索报告团能证明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要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驳回,诉讼不予中止。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是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所谓公知,即被公众普遍使用、知晓。在诉讼中,原告就被告侵犯其专有技术而提起诉讼,只要被告能证明其使用的技术是自由公知技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被告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在人民法院的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的证据不能推翻原告的提供的侵权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的专利权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宣判其侵权行为成立。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终止诉讼的其他情形。是指除前述的三种情形之外,可能出现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但是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诉讼。

    五、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即指除前述的情况以外,可能出现的其他不中止诉讼的情形。


·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援引“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确实对被控侵权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不知情,二是侵权人可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 对于“不知情”来说,很难要求侵权人去举证证明一个不存在的事实,因为这一要件往往会被双方当事人、法官所忽略。 权利人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专利法规定,不视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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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原告可请求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专利侵权请求,经审查,符合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相关证据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诉前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裁定,并立即生效。

    ...


·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对侵权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同时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也因此而负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申请错误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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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报告为何自相矛盾?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检索中心)给出自相矛盾的评估结论并非偶然现象,有不少专利权人同样也遭到了两份报告结论不一致的情况。即使以同一专利权人的身份去申请检索中心的报告,也会遇到结论打架的情况:“我们就一份专利向检索中心先后申请了...


·申请诉前裁定可同时申请保全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的同时,可同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


·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确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一、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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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苏高法审委[2004]1号 发布日期:2004-2-2 执行日期:2004-2-2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我省法院对申...


·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法院是否应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当然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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