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自从家庭联承包责任制产生后,土地承包合同就经常出现在农村的每一位家庭,有了它就有了某块土地的使用权,是人们的命根。土地承包合同有一定的期限,签了合同后,人们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那么,和我们一起去看看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方面的相关知识。
  
  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农业承包合同?
  
  已经生效的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形,一是协议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承包方和发包方经过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而导致合同被解除。只要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共识,签订解除合同,那么农业承包合同自然就得到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农业承包合同解除必须符合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原因的产生而解除合同;
  
  (2)因合同期限届满而解除合同;
  
  (3)合同约定解除农业承包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而解除
  
  (4)因不能实现农业承包合同的承包目的而解除;
  
  (5)因承包方全家搬迁设区的市且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而合同解除;
  
  (6)承包方无力经营且本人自愿解除;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人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合同解除;
  
  (8)承包方长期不予经营,造成承包地闲置而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9)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而导致合同解除;
  
  (10)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劝阻无效的;
  
  (11)合同的继续履行将影响一方重大利益的等等。
  
  如果双方达不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想要解除合同,只能符合诸如上述法定条件时,才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解除合同,还须经过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予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
  
  1、《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通过阅读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方面的相关知识,明显可以看出,土地承包合同一旦签订,没有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或者遇到特殊情况外,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希望上面内容对您有帮助。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外地人在广州买房条件是什么?
      外地人在广州买房条件是什么? 1、满足广州当地的购房资格。比如要有当地的2-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才行。有资格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等等; 2、贷款的话,还需提供广州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工资流水等等。 3、广州各地...


·厦门国有出让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厦门国有出让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类地区:思明区、湖里区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6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5.3万元/亩。二类地区:集美区、海沧区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


·新化县化溪公路征收土地户可买社保吗?
      新化县化溪公路征收土地户可买社保吗?近几年,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征收越来越频繁。但由于土地被征收之后,有大部分原土地使用权人就失去了经济收入。以新化县化溪公路征收土地为例,在该土地征收过程中,许多群众变成失地人员,经济收入没有保证。而社保则是对这些人员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那...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


·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 (一)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依据财综[2009]24号 (二)土地管理费:使用土地每平方米0.4元;征用土地,不超过征地总额的3%。依据鲁价发[2001]30号文件规定。 (三)土地出让金:根据不同情况...


·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我们都知道对土地的使用有商业用地,农业用地,住房用地,可能很少听说综合用地吧,其实综合用地就是同时具备上述用途中的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接下来就具体了解一下什么叫做综合用地以及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一、什么叫综合用地 综合用...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一、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为了发展建设,不得不征用一些农用耕地,当然,这些耕地都会给予赔偿。 赔偿的金额跟这些土地的性质有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一、妇女改嫁能否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宅基地只减不增,为什么还是升值缓慢呢?
      一、宅基地需求 伴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农村的人口也相应增加,很多人都想为孩子准备出一套宅基地,将来孩子娶妻生子有个安身立命之所。按理说人多了,宅基地的价值应该上升。 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等权利都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