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一、抵押权担保债权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二)担保债权 。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二、抵押担保债权余额
  1、债权余额指的是在抵押持续期间已经发生但没有被债务人清偿的那部分债权,即抵押持续期间已发生的债权减去债务人已清偿的债权。
  2、当然实际债权余额不仅包括债权,也包括债权所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了解了抵押权的那么多内容后,我们知道抵押权担保债权不仅有最高额度,最低额度,还有余额制度,也就是说抵押担保债权它并不是毫无限度的。因此,我们在抵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慎重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抵押担保债权余额的具体内容。若您还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
  
  
  


·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 1、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一、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1、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


·信用卡欠多少
      信用卡欠多少钱才能立案处理?我们知道要是恶意拖欠信用卡的钱不还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信用卡诈骗罪。而此时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公民信用卡欠多少钱才能立案处理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信用卡欠...


·民法总则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
      民法总则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借款中出借人需要注意什么
      借款中出借人需要注意什么 一、借款中出借人需要注意什么 恶意借款是很多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恶意借款人的主要手段就是长期赖账、借钱不还,他们在将借款挥霍一空后开始躲债,有的甚至在借款人索要时对其殴打、辱骂。这类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资信状况差,没有履行能力,即便是法院判决后也没有财...


·兄弟欠钱2万不还怎么办?
      兄弟欠钱2万不还怎么办?如果对方恶意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


·个人债务纠纷该怎么举证?
      生活中个人债务纠纷极其常见,想要获得胜诉,就得举证。举证说难不难,每一个人在与他人发生纠纷时都会简单举证证明别人有过错;但举证也不容易,因为只有极具说服力的证据,才能使法律的天平向您倾斜。那么,个人债务纠纷该怎么举证,或者说,如何就个人债务纠纷进行举证呢?下文会告诉您。 一、个人...


·重新对账诉讼时效中断还是新的债权债务?
      重新对账诉讼时效中断还是新的债权债务?双方对账,如双方签字确认,则是债务双方对债务的正式确认,中断诉讼时效;即使债务人未确认,也能证明债权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也中断。二、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 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形,此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事会选择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方式进行解决资金问题。在制定了借贷计划后,一般会委托法定代表人处理借贷事宜,公司法人代表怎么贷款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法...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因债务债权关系而已发的一系列纠纷,其实债权债务在处理的时候,需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否则发生这种纠纷的时候,是不利于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可以预扣利息吗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如果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