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停牌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上市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停牌吗?
  一、上市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停牌吗
  上市公司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在股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即需要停牌。
  二、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什么是停牌
  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1. 停牌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2)、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3)、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2. 停牌情形
  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
  (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综上所述,股份转让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很多种,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股票转让就是一个重要的方式;由于股票市场的高度敏感性,所以证券交易所允许上市企业在遇到重大事项时停止股票交易,以避免市场出现不正常的波动;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停牌既可以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停牌,也可由上市企业申请停牌。一般而言,对于上市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停牌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即需要停牌。更多疑问,欢迎咨询的专业律师。
  
  
  


·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改制指的是体制上的一些变化,在改革开放的带动下,许多企业都进行了改制,事实证明,改制还有取得了极大的成效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是有许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2008.1.1后的工龄适用于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在2008.1.1后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在2008.1.1前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流行着一种说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诱导下,许多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往往利用手中大大小小的权力,收受利害关系人的好处,损害公共利益,为他人谋取私利,对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此类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如何认定呢?公司企业人员...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
      公司并购重组原理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意义 1、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一个全球化下的转轨中的新兴市场经济,这一历史时期的特色决定了并购重组在我国有着巨大的意义和价值。在市场上,投资人通过发现被低估价值的企业并进行收购以及诸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主营业务调整,都会提升上市...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利弊 (1)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政策 2014年10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以下统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


·公司不开了转让给股东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不开了转让给股东的条件是什么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上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上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上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上诉状当中应该包括的内容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上诉的请求,上诉的原因,上诉的事实和理由,结尾的部分是上诉人的签名或盖章,上诉法院的名称和时间。 上诉人 法定代理人: 被上诉人(...


·企业不给高温费怎么处理?
      在夏季高温环境中工作,很容易发生等工伤事故,国企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必须在夏季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这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并且在夏季工作中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那么,企业不给高温费怎么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处理? 随...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是多少?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是多少?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在法律当中实际上是没有限制的,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


·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还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还有法律效力吗?公司签约三年违约金比例超过30%将不会再具有法律效力,违约金的比例一般只会出现在买卖等普通类型的合同之中,而劳动合同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故此签署劳动合同时,一般未约定的违约金会是具体的数额,而不是赔偿的比例。二、试用期辞职要承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