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停牌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上市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停牌吗?
  一、上市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停牌吗
  上市公司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在股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即需要停牌。
  二、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什么是停牌
  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1. 停牌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2)、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3)、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2. 停牌情形
  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
  (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综上所述,股份转让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很多种,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股票转让就是一个重要的方式;由于股票市场的高度敏感性,所以证券交易所允许上市企业在遇到重大事项时停止股票交易,以避免市场出现不正常的波动;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停牌既可以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停牌,也可由上市企业申请停牌。一般而言,对于上市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停牌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即需要停牌。更多疑问,欢迎咨询的专业律师。
  
  
  


·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


·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名字吗?
      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名字吗? 一、股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


·私募基金公司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一、权力机构 联合管理委员会。由每位基金投资人(合伙人)各自委派1名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基金的权力机构;负责批准《基金章程》《资产管理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决定更新合伙人的加入、退伙、解散等事项。 二、决策机构 投资委员...


·公司非法集资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集资有些时候的表面文章是做的比较充足得,像模像样的设立公司,公司内部的设立好像表面上看上去也是合法的。比如说在设立公司以后,也会依法成立监事会。不过,所有的做法都是要掩盖自己非法集资的主要目的,这是非法集资最主要的特征之一。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非法集资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注册公司股东不能是一个人?
      注册公司股东不能是一个人吗?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一、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现如今城市发展越来越快,而城市的发展免不了就需要涉及到拆迁。因为只有把较老的房屋进行拆除之后,才能新建房屋,才能进一步促进城市的发展,有了拆迁,就有相应的拆迁标准。 一、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夫妻共同财产公司份额可以分割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公司份额可以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公司份额可以分割,但公司章程明确说明不得分割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的一种改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政府施政要求,那么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要如何制定,又有哪些程序呢?在这里,我们将从实务的角度通过研究分析并结合先行者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作简要介绍。 一、什么是国有企业...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
      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否合法?基金管理公司外籍股东的存在是合法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可以有外国股东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


·公司注册所需文件都?
      公司注册所需文件都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