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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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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某公司与新来员工在试用期条款中约定,如果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对新进员工的考核要求,公司将无条件与新进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在该员工试用两个月将满时,公司通知该名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单方辞退。该名员工不服该公司的辞退决定,认为公司并没有对新进员工明确约定什么样的条件是录用条件,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支持了该员工的请求。

    上述公司败诉的案例说明用人单位不能随便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什么是该公司的录用条件,以及如何确定录用条件?

   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合法处理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公司必须在招聘时对录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对录用条件一定要明确化、具体化,说明岗位的具体要求,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切忌大概或抽象化描述。具体来讲,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条件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录用条件的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特点录用条件,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所要求的岗位的员工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

    1. 关于员工的学历、资质、经历等能力因素;

    2. 关于员工勤奋工作、守法守纪、诚实守信等员工主观态度因素;

    3. 关于员工有无特殊疾病等身体因素;

    4. 有些用人单位也将该员工是存在兼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作为录用条件。

    每个企业都将对新进员工的每个岗位或者职位描述的特殊要求则属于个性的录用条件。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

    第二、新进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具有知情权,企业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应使员工对用人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劳动条件等主要的关键信息予以充分的了解。具体说来,企业要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确定录用条件的方法具体可以要求新进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由员工签字,也可以通过招聘广告的招聘条件并保留相应证据。另外可以在录用制度中要规定告知条款,详细列明告知义务的具体执行人、告知的时间等等。其中,建议告知的时间放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并且要有员工签字的知晓并表示遵守执行的说明书。

    第三,要及时对新进员工的表现给予考核,建议用人单位要有一套完备的考核制度,且各项考核制度要细化,由哪个部门进行考核,在什么时间进行考核,如何进行考核,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在试用期结束期内要及时出具考核结果。

    第四,试用期内要根据考核结果及公司对新任员工的岗位要求,对试用期员工作出相应的处理结果,比如符合公司的要求,试用期结束留任或不符合公司的考核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在约定的试用期内进行处理,如拖延过了试用期限进行处理,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用人单位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新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录用考核的记录,因为法律规定的是要有证据证明。


·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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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劳动者在外兼职而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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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界分经济补偿金与其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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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标准应如何把握?
      1、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标准应如何把握? 2、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同工同酬的标准很难界定,一般来说,是在不低于当地最低...


·新用人单位聘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双方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1、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若双方无特别约定,劳动者要求新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2、职工从原用人单位下岗或内退后,虽然原用人单位往往仍然会为其缴纳社保,但一般不会再发放工资或只发放少量的生...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同时进入医疗期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试用期同时进入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必须在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声明,在试用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包括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和旷工导致的缺勤)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


·跳槽到原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要求我赔偿怎么办?要给吗?
      1、在服务期内跳槽   因为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有违反保密协议   员工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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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 [1995]264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渎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员工因涉嫌经济犯罪,如盗窃、诈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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