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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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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在子女抚养、共同债务偿还等方面都有许多问题要处理。除此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财产分割,而其中争议最大的应该就是房产该分割的问题。但是,在夫妻离婚时,只有夫妻共同房产才可以进行分割,那到底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
  
  当前我国房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多种类型,但依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标准,可以分为公房和私房两种,这是一种最基本分类。公房,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其中国有公房包括国家投资建设由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称为“直管公房”)和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主投资建设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称为“自管公房”);集体所有的房屋是集体组织投资建设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私房,是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包括城市商品房和农村宅基房等。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三)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四)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五)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六)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七)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八)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二、婚后房产增值部分该如何归属
  
  要弄清属于夫或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房产婚后升值,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还是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增值部分的归属。
  
  (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房产该如何分割一直是夫妻离婚时争论较大的问题,而知晓到底哪些是夫妻共同房产,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分割。上文是对夫妻共同房产怎样认定的解答,实践中只有认定属于夫妻共同的房产,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能要求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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