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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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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的规定,只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续订的问题。实践中,也经常会出现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既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都会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带来一些不利。

  
    

  
     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2001]14号)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单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从该规定来看,劳动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除了合同的期限不明外,视为形成了一种与原劳动合同的相同的劳动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该劳动关系。如果按照这条规定执行,双方的劳动关系将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这是对劳动者很不利的。对于该规定的执行情况,沈斌倜律师与大家分享。有观点认为《解释一》第16条第1款和现行法律冲突,属于无效条款,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应当作为定案依据。理由如下: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强调劳动合同书面化。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要么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转化为劳动合同关系,要么就强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否则的话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基于以上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单方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权利,与当时《劳动法》的规定和其基本精神相吻合。然而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以实际用工来确认劳动关系的立法思想,其第十条明确:“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规定了应当对建立用工关系的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了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并取消了原《劳动法》劳动合同终止可以约定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只能是法定的,劳动关系解除也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即用人单位只能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解除或者终止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否则就要承担违法后果。因此,在上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虽然没有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该劳动关系照样应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仍然不能超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关于不续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期满终止手续或续订手续,形成超过一个月或者一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用人单位将承担与超时不订立劳动合同一样的法律后果。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倍工资的基数
      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


·解除劳动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
      近几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存在争议。以下笔者将经济补偿金计发较多争议的问题加以归纳,以供所需时参考。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派遣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哪些?
      1、劳动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其他因劳动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的客观经济情况...


·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而江苏省关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由以下规定: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员工医疗期满后继续要求请病假,公司如何处理?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


·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况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12种: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


·达到退休年龄后被解雇,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因此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司法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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