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若需要对土地进行承包的话,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此时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最好不过的,当然在实际签土地承包合同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而要是不小心出现了以上八种情形之一的话,则就会导致土地承包合同被解除。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现在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导致购房成本急剧增加,这也让不少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变得非常的谨慎。近来不少购房者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发现了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银行,不少人想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能否办到房产证? 无...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一、国有土地出让的概念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国有土地出让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


·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对土地的使用一直是严格管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应该缴纳土地使用费,这不同于土地使用税,是专门针对外资企业收取的。目前在我国从事商品房开发的外资企业也不少,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个人如何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
      个人如何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自然要给予土地拥有人一定的补偿,不能让您饱受损失,那么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耕地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


·异地扣分违章怎么处理?
      异地扣分违章怎么处理(一)省内不同城市在省内不同城市违章,可以到车辆登记的城市交警部门进行缴纳罚款和扣分。如果你在省内其他城市出行,被交警现场抓到违反交通行为,这时交警会开罚单通知给你,现场交警是不会收取任何罚款的。然后你可以回到当地城市,携带你的行驶证、驾驶者到当地交警部门指定...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很多夫妻在异地打工期间,如果出现了感情危机走向了离婚的道路,为了方便,夫妻双方往往会选择直接在异地起诉离婚,但在异地起诉离婚也必须要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法院才会受理该离婚案件,这时异议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就变得非常的重要,下面就来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一、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有哪些要求?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有哪些要求?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利。3、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


·新本的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是根据旧有的发放
      一,新本的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是根据旧有的发放土地证是根据土地批准文件,由用地者申请发放的。一般申请领土地证的,应该是尚未有土地证的,故,不会根据旧证发放。旧土地证,如果遗失,申请补发新证,维持原证的内容维持不变。《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否正确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否正确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物权的说话是正确的。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无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