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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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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证券法》对债券发行额度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该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
   二、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 方法是怎样的?
   1、各主要债券品种发行额度计算方法
  (一)企业债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的规定,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二)中期票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三)短期融资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中第四条规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四)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具体计算时,根据2011年保代培训第二期:相关口径计算:
  (1)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净资产额,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计算累计债券是否超过40%原则上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属于银监会及《银行法》的监管范畴),但审核中实质重于形式,比如,有的企业到银监会发了40%的中期票据,又要到证监会发行40%公司债券,则很难通过审核。若中期票据的期限低于1年,快到清偿期了,则计算累计债券时不予考虑;(3)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中期末净资产可以是未经审计的数据。
   2、集团公司发债与子公司发债额度计算方法
  对于集团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包括各种一年期及以上的债权性有价证券,不包括短期融资券)的累计余额,不超过该企业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企业集团任一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与该企业直接与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之和,均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据了解,如果母公司发债额度已满,子公司额度未满,子公司仍然可以继续发债。这个似乎发改委和证监会都没有太多要求。
  另据从发改委获得的消息:如发行人子公司不是发行人出资成立的,并且成立时间未满三年,资产已合并在财务报表中的,计算发行人发行企业债券的额度为净资产40%时,要除去子公司的净资产额。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在上文中为您解决了,您可以具体的了解一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作为直接融资的工具。总而言之,发行公司债券不仅成本低、规模大,而且也可以作为一些项目的运行资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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