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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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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有很多时候,其实在本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的时候,此时都是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就男女结婚登记来讲,要是当事人未亲自办理结婚登记的话,那么此时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实践中有部分结婚证并非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如不仅形式要件存在瑕疵,且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则应按照婚姻法规定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未登记而同居婚姻有效吗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的婚姻。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是现实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为维护结婚登记的权威性和结婚证的公信力,预防、制裁违法婚姻,引导当事人进行合法婚姻登记。《婚姻法》第八条对此予以规定:未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合《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但是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又如何处理呢。《解释》分两种情况采取了务实的、灵活的处理,其一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其二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止,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在受理前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实是认定为无效婚姻)。欠缺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无效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形式要件,又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认定为无效婚姻,解除同居关系。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了解到,不管男女是结婚还是离婚,原则上都是要求当事人亲自前往办理相应手续的,毕竟这是涉及到自己人身关系的时候,这是别人无法代替办理的。至于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样的婚姻肯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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