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一、代位权
  1、含义: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3、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二、诉讼费
  1、含义: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计算: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就是我们对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这个问题的整理。由上述可知,的确,债务人理应承担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双方若因此而产生分歧,如:这款项是否为必要费用?那么,法院可以酌情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关于诉讼权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私人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私人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一、私人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私营企业员工挪用公款2万以上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


·一、老公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一、老公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一万块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一万块不还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务清欠的办法有哪些? 债务债权关系是日常生产经营当中的一种主要关系,在对公司进行鉴定的时候,免不了会和其他人发生债务债权的这样一种关系。如果两个自然人之间无法对债务债权进行清算的话,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债务清算。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法条中什么是...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1、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2、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其他内容都是是真实的,只是借...


·到年底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到年底了欠钱不还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5、借款人可...


·餐馆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餐馆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餐馆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起诉两种方法。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


·欠钱不还欠条又过了三年怎么办?
      欠钱不还欠条又过了三年怎么办?欠条出具后超过三年的,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zd人可以依据对方出具的欠条,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版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一、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1、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


·民间借贷是高利贷吗
      民间借贷是高利贷吗,放高利贷犯罪吗?随着创业大潮的开启,市场上的民间借贷机构也越来越多。高利贷问题也开始被您关注,您可能会问,放高利贷犯罪吗?高利贷是否合法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高利贷?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