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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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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若你不清楚,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有什么程序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任何理由,如果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那么用人单位就无权强行要求与劳动者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如果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后,还需要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个三十天实际上是给予用人单位重新安排该岗位人员和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这个时间是法定的,不能减少。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即时离职,就会构成违法解除。
  2、必须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这是劳动合同法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实践中,律师一般会建议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提出解除要求,以利于固定和保存证据。以免到时候如果单位不认可曾经提出书面证据时,劳动者无从抗辩。
  3、如果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合同,则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中不仅是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劳动者也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考核,以确定自己是否继续在该单位工作,所以对于试用期提出离职的,只要求提前三天即可,也并未要求一定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者在主动辞职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劳动者是因单位存在拖欠、无故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而辞职的,辞职时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那么劳动者可以此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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