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其余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
  
  3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 30 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募集设立含义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计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
  
  三、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招股说明书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如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募股申请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对已作出的批准,事后发现不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
  
  (5)公开募股。发起人获准募股后,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缴清股款并验资完毕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于创立大会召开前15日内通知或公告会议日期。会议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的职权为: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并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是发行股份中的部分,而非全部,如果已经是认购发行的全部股份,那就是发起设立了,募集设立除了认购部分,其他是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流程一般涉及到七个步骤,最后要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方可最终确认。以上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的解答。
  
  
  


·商业活动中注销公司法人必须去吗
      商业活动中注销公司法人必须去吗只需要指定一个人拿上带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去工商局即可注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的步骤:①清算。公司到...


·公司法人更改持股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法人更改持股的资料有哪些? 一般来说,公司法人都是由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担任,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其可以将股份进行转让,变更持股比例。目前,在很多中小公司中,法人进行股权转让的事情比较常见。那么,公司法人更改持股的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


·创业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
      创业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为了发展更好的积累资金会进行融资,那么创业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呢?融资方式不单单是一种,它包括有许多种方式,每个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解答关于融资方面的知识,请继续阅读。 创业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作为公司法人怎样降低风险?
      当今社会,很多人开公司都是找自己信任的朋友帮忙去做法定人,虽然没有投资给公司,但出于那份信任,很乐意去帮这个忙。被股东会聘用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即使没有用时作为明显的股东,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风险。关键是,作为公司法人怎样降低风险呢? 一,关于刑事责任风险 判断风险大小,首...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可以有哪些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可以有哪些?城市和农村的融资方式其实都差不多,但是相较而言,农村企业融资方式要比城市的融资方式要少一些,在这一方面和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实力比对有关,所以在现今这一阶段,我国的农民们可以利用的融资方式着实有限,但也不是没有,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农村企业融资的一些方式可供参...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 不管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条件才行,而这其中对设立公司的人数做出了规定。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是多少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


·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流程应该怎么走?
      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流程应该怎么走?注意事项是哪些?当遇上装修的时候,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流程应该怎么走?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网站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流程的知...


·当公司法人好吗 利弊各是什么?
      当公司法人好吗 利弊各是什么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利弊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权 是公司经营权、签订合同、签署各类法律文件、参加诉讼。 1、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随着日益加快的经济发展,投资理财已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然而,市场有风险,如果所投资或者合作的公司经营不善,投资者就会面临着亏本的风险,更有甚者,法人代表不知所踪。那么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如何修改?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如何修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股权转让的现象非常普遍,这是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的重要手段。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变更后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由于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总的指导文件,所以要慎重对待。那么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如何修改?下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