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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如何计算确认 一、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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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如何计算确认
  
  一、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如何计算
  
  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的计税基础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套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或者“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
  
  但是,股权转让所得与其他财产转让所得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它并非单纯的财产处置收益,还可能包含了“持有收益”的成分,即转让人在持有股权期间基于被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利润而应享有的权益增长部分。如果被投资企业将这些新增盈利全部分配给股东,它们就成为股权持有人的股息所得。但是,企业基于法律要求以及经营需要都不会进行全额分配。未分配的盈余留存于被投资企业,就构成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对股权持有人来说,这些保留盈余通常增加了股权的内在的价值并在其处置股权时得以实现,以资本利得的形式表现出来。
  
  依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股息性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待遇完全不同。股息性所得作为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获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原则上,内资企业对这部分所得实行税收抵免,仅就差额税率部分补交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从其他企业分得的股利则完全免税。 相反,财产转让所得需要全部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而言,这就相当于股权转让所得中内含的股息部分(即持有收益)承担了双重税赋。
  
  二、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可以看到,法律从转让时间,转让权利和范围以及税率等方面都对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因此相关企业在涉及到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不可为了一时方便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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