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交易与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公司债券交易与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第三条 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但是,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应当遵循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 企业债券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六条 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企业债券的面额;
  
  (三)企业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期限和方式;
  
  (五)利息的支付方式;
  
  (六)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
  
  (七)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第七条 企业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是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八条 企业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企业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
  
  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
  
  第十条 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三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
  
  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财务报告;
  
  (四)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五)筹集资金的用途;
  
  (六)效益预测;
  
  (七)发行对象、时间、期限、方式;
  
  (八)债券的种类及期限;
  
  (九)债券的利率;
  
  (十)债券总面额;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发行章程;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五)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报送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公布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发行章程。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以向经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评级。
  
  第十六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第十七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下列资金购买企业债券:
  
  (一)财政预算拨款;
  
  (二)银行贷款;
  
  (三)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
  
  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
  
  第二十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债券,应当对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企业债券的转让,应当在经批准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的场所进行。
  
  第二十三条 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所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纳税。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以及未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冻结并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资金,处以相当于非法所筹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超过批准数额发行企业债券的,冻结并责令退还超额发行部分或者核减相当于超额发行金额的贷款额度,处以相当于超额发行部分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超过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最高利率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改正,处以相当于所筹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用财政预算拨款、银行贷款或者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购买企业债券的,以及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用所吸收的储蓄存款购买企业债券的,责令收回该资金,处以相当于所购买企业债券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其违反批准用途使用资金所获收益,并处以相当于违法使用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承销或者转让企业债券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决定。
  
  第三十三条 对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地方审批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况相应核减该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
  
  第三十五条 企业债券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公司债券交易与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了。总的看来,该法规主要对企业债券融资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同时对企业申请进行债券融资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另外,法规还对于企业债券融资的审批事项也进行了说明。因此,当您打算进行债券融资时,您可以先参考上文法条,这样办理效率更高。
  
  


·商业车险的分类有哪些
      商业车险的分类有哪些,是否可以不买如今车险已经成为买车时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不管是剐蹭,碰撞或者发生交通事故车险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今车险的种类赔率不同车主的选择也越来越多,那么商业车险的分类,可以不买车险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 可以不买商业险...


·公司转让需要交接什么资料
      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撞车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撞车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在道路上行驶车辆,发生撞车事故,第一时间找交警处理。交警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双方的责任,那么撞车对方全责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撞车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


·高铁开车后能退票吗
      已过发开车时间一般不能退票。如果已经取票,就只能到火车站售票窗口退票(全国任意一个火车站都可以),现金购买的车票退还现金。网上购票的,车费在1-15日返还到购票所用的银行账户中。车票手续费的收取,要根据退票当天距离火车出发的时间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退票当天距离火车出发当天15天以...


·一、对于一般醉驾罚款怎么交?
      一、对于一般醉驾罚款怎么交? 去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交通罚款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法定的交通罚款收款机构是指定的银行,指定的银行等收款机构对交通罚款只是代收,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若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虽然只是造成了人员身体上的损害,但此时也是会给伤者或死者家属带来精神方面的影响,因此也会做出精神方面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建议考虑以下参照标准: (一)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


·交通事故诉讼要经哪些程序?
      当事人一方就产生的交通事故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法院一旦受理,那么就会进入到诉讼程序,此时处理交通事故争议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那到底交通事故诉讼要经哪些程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


·车祸鉴定误工最多半年吗
      车祸鉴定误工最多半年吗?1、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金额?
      对于保险的全部责任以及主要责任如何赔付,这个问题通常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在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我们双方都想私下解决,那么跟保险赔付就没有关系了。但是,如果我们选择报警,交警将判断我们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责任由谁负责。然后,当我们判断我们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如...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收入不稳定可以用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最新标准是每天265元。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


·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
      一、什么工作可以不交五险一金?1、工作之后必须购买五险一金的,是劳动法对每个单位的要求,也保障了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正规企业都必须为员工进行办理。2、“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