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的内容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出轨、家暴等问题而选择了离婚,在我国,出台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来调整婚姻关系,但是,因为新的婚姻问题层出不穷,有关婚姻的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出台。下面,就由的我们为你介绍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的内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详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必不可少了,只有这样,才能在面临婚姻问题时合法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伤害。最后,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如何处理买假存单当彩礼的骗局?
      诈骗的手段每年都是层出不穷的,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型结婚彩礼的骗局,就是买假存单当彩礼的骗局,对于这类骗局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其诈骗的手法,往往因为一时的贪心结果让自己受骗。所以,为了帮助您看清楚骗局的真实面目,今天,的我们就为各位仔细地分析一下买假存单当彩礼骗局进行方式以及漏洞。 ...


·离婚请求权是男女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如果男女双方感情确实破裂
      离婚请求权是男女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如果男女双方感情确实破裂,那么双方都有权利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在坐牢的话,可以起诉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一方在坐牢的话,通过协议解除婚姻的方式,可能性就很小,所以如果双方还是想离婚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由于一方,...


·婚内出轨生子算不算重婚
      婚内出轨生子算不算重婚出轨生子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双方只是发生情导致怀孕,然后女方将孩子生下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不能将属于道德、伦理调整的婚外情也纳入到重婚的范围,更不...


·家庭监护人信息应该怎么填写
      家庭监护人信息应该怎么填写?家庭监护人信息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1、未...


·养父母子女间有什么权利义务?
      生活中存在很多收养关系,虽然不是亲生的,很多时候胜似亲生的。当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双方也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可能大家还不是很了解,那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


·长期分居自动离婚成立吗?
      长期分居自动离婚成立吗?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多数人会认为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是人们对法律条文的误解,其实夫妻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的,《民法典》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钱(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


·事实婚姻办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事实婚姻办结婚登记如何办理?正常办理。就作为新的婚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因此,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


·一、夫妻离婚没有小孩探视权吗?
      一、夫妻离婚没有小孩探视权吗?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


·离婚了能再起诉赔偿吗?
      离婚了能再起诉赔偿吗?离婚了能再起诉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最新消息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其中包括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判定,子女的抚养费通常包括教育支出、生活费等,当然,失去抚养权的夫妻一方应该按什么样的标准来支付上述费用呢?让我们一起关注下我国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最新消息吧,以下内容,是由网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