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官司调解注意事项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离婚官司调解注意事项
  
  第一、要明确调解的目的。
  
  任何事情目的不明确就谈不上方法。在离婚官司中调解也是如此。当事人往往想当然的以为,调解就是自己去法院和法官聊聊天,说说自己的想法,你退一步我退一步把案子结了;甚至有个别当事人幻想调解就能快速结案。这种对调解目的的认识可谓大错特错。
  
  对调解的目的可以从两个角度判断。法官想调解,主要是想案件尽快和谐解决,提升自己的办案调解率,次要目的是想通过调解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及案件相关事实有一个了解。那么当事人去参加调解的目的是什么呢?每个案件个案案情不同目的也不同,核心原理相通,都是为了自己的权益最大化,那么当事人在调解中的姿态和陈述就非常重要,目的就是要给法官一个好的印象,增强对支持自己的心理倾向。围绕这个核心目的,要有意的梳理自己的言行举止,要针对性的陈述。要避免不恰当的言词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而现实中就有很多当事人不注意围绕目的去说话办事。
  
  第二、要避免几种典型的调解言词举止错误。
  
  前面讲到了调解的目的是要给法官一个好的印象,增强对支持自己的心理倾向。有些当事人就不注意这个问题,言行举止处处出现问题,典型的错误有以下几种类型。
  
  1、 动辄打断法官讲话、攻击对方当事人。
  
  衷震律师曾代理过一个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同意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在开庭前调解中女法官做男方思想工作,要求男方就返还彩礼的数额上作出一定让步。这时男方姐姐大声插话,说女方骗婚不要脸等等,当时女法官就表现出不悦神情,继而在开庭中有明显的倾向保护女方权益的调查提问,甚至提出男方逾期举证无效这一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提及的观点。男方姐姐在庭审结束听我分析后,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因为法官对你的印象感观一旦定格,很难更改。
  
  2、 轻易出示证据、轻易肯定相关重要事实。
  
  法官在主持调解中,会就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等事实进行询问,这时如果轻易表态肯定或否定,都是不正确的做法。例如近期衷震律师在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办理的一个离婚案件,法官询问男方有无购买一套房子?男方急急忙忙说买了一套房产,但买房的钱是自己父母出钱购买的。法官又问男方有无证据?男方又急于掏出一堆票据乃至男方父母声称单方赠与给儿子的公证书。法官看了就说这些证据不能证明男方父母单方赠与给儿子,甚至明确这套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当男方再想解释时为时已晚。本案中男方找到衷震律师后,经过技术性策略处理,虽然成功避免了本案中被分割房产的失误,但他在调解中犯下的错误还是令人遗憾的。轻易的肯定或否定重大事实,甚至急于出示一些不成熟的证据,都是将自己的“火力装备”提早暴露的错误。
  
  3、 为了急于结案而轻易让步。
  
  很多当事人想急于解除不幸福的婚姻,急于解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一旦在这种心态支配下,轻易让步只能是将来后悔不已。以衷震律师办理的贵溪市某离婚案为例,男方就在调解中因为急于解除婚姻关系而作出了过多让步,事后懊悔不已。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女方应支付男方孩子抚养费多少钱?男方在得房子的情况下房子如何作价?女方在得小汽车的情况下车子如何作价?
  
  男方在急于调解结案的情况下对房子估价同意了对方提出的43万元的估价,而在事后却发现这个估价偏高,这意味着男方在给女方的折半钱款中要付出20多万元,而相对应的是女方在抚养费的报价上却低得惊人,在车子的报价上同样也仅仅报价为6万元。女方提出如果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只能是按法院实践判例给付3万元,男方出于不要她抚养费也无所谓的想法,答应了这个极低的数字。结果是男方在事后懊悔不已,因为利益损失过大。
  
  4、 迫于法院压力,糊里糊涂签字
  
  在法院追求调解率的情况下,个别法官在调解中进行强制性逼迫调解。以衷震律师代理的赣州肖某在新建县法院调解离婚案为例。在肖某带材料去立案时,法官问肖某能不能调解,最好调解等等。肖某出于对法院的信任就同意调解。熟料调解到最后法官强迫肖某答应男方条件,还说如果判的话可能判不离婚等等。无奈下肖某在条件极为苛刻的调解协议上签字。
  
  第三、在调解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上面谈了几种调解的典型错误,接下来衷震律师介绍下在调解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1、 最好在律师陪同下进行调解。
  
  个别当事人认为调解自己去可以去,无需麻烦律师。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当事人不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及调解的套路,自身又没有经验。所以经常出现以上几种错误。如果有专业婚姻律师事先指导,将可避免这些情况出现。
  
  2、 最好调解前做好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对财产方面的估价做好市场问询工作。目前离婚案件中争议的财产焦点往往在于房产价值。按照法院的处理程序,先竞价,竞价不成再申请评估,评估不成就直接变卖。当事人如果要争取房子的权利,一定要对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做一个调查,多问问房产中介,甚至可以挂牌问价,看看这个房子在什么价位能够被市场接受。这就有助于自己准确的进行判断。
  
  3、 注意自己的着装言行,一定要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
  
  魔鬼和天使都在细节中。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着装言行举止。如果自己的观点是是生活窘困,无力支付过多抚养费,就不要身穿名牌甚至穿金戴银炫富;如果对方很强势的提出主张,自己就应当考虑是否要在法官面前显得比较弱势,争取以情理打动法官同情心。记住,大多数法官还是同情弱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本文详细介绍了离婚官司调解的注意事项和方式方法。离婚官司调解确实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可以节约上诉的时间和避免一些繁杂的程序,为一些人带来方便。但是,更好的选择还是为了家人和孩子的幸福,避免离婚。
  
  
  
  
  


·婚后犯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对于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对子女尽抚养责任的,通常就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这就需要钱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进行一个确定。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一种行为,如果夫妻双方孕育有孩子,那么,离婚这件事情就不单单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了。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跟谁一起生活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请看下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法院判决离婚后再结婚在哪儿办理
      经过法院审判男女结束了婚姻关系后,此时男女双方各自单身,婚嫁由己,再婚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那么再结婚的应当到哪里办理结婚手续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介绍吧。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未婚生子如何公证抚养权呢?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也是祖国的希望,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孩子,将孩子培养成国家栋梁之才,那么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要因材施教,近年来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出现了很多的纠纷和问题,那未婚生子如何公证抚养权呢,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会给您进行分许与研究,可以仔细阅读一下。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


·收养关系何时成立?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


·一、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一、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依法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女
      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绝大多数怀孕的妇女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那么,法律上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都有哪些?我们都知道怀孕女职工有休产假的权利,那么,女职工如何休产假?请看详细内容。 一、女职工的劳...


·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
      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 一、国家银行允许倒闭吗 目前允许。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


·离婚子女抚养方式是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方式是什么?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


·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
      复婚又离婚,这在实践中还是不少见的,虽然这样做不好,但还是存在的。那么又离婚肯定涉及财产分割,那么,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复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婚前财产怎么算?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