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合格,用人单位一般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就算能解除劳动合同, 也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那么,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才是不违法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对此由专门的规定。
  
  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出于对劳动者保护制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上述规定。
  
  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
  
  二、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二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着不同的要求。
  
  如果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
  
  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虽然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必须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完善试用期制度,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来确定是否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答案是否定的。实践中,劳动者在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一般会经过一段试用期。不过,实践中有些单位在忙季招用劳动者,而在忙季一过,就会劳动者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考核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试用期职工。事实上,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受到工伤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工伤医疗后可以继续工作的,则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赔...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工程都必须经验收后才能进行销售。建筑工程具有庞杂性,按照标准将其划分为一个个的小工程有助于尽快完成验收工作。划分后,在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后,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辨别出示那方面的技术问题出现了偏差。那么...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
       水利工程是因为现在的人们都追求环保,也因为各种环境问题,所以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水就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所以水利工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那么关于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质量等级划分就是根据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来划分标准。 一、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 水利工程事...


·工程的招标合同怎么写?
      工程的招标合同怎么写? 招标具有公开性,相对于中标通知书与投标合同而言,招标合同要复杂得多,包含的内容、涉及的领域也更广,所以对于刚接受工程项目的新手来说,通常不知道该如何写一个工程的招标合同,应大多数朋友的要求,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工程招标合同范本。 工程招标合同范本 第一...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保证质量有哪些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为保证质量有哪些规定? 凡事都要讲求质量,人们何时也都在追求质量。优良的品质让使用时间延长,减少不必要的投诉和麻烦。质量评估可严格把握关卡,保证工程顺利。装修装饰中更是需要严格把握质量关,装修质量不达标将后患无穷,要交出满意答卷首先要遵守管理规章制度。来...


·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多久下来
      相信各位员工在提交过工伤鉴定申请书以后,家属或者本人最急切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多久下来?可是首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有着相关的流程,其次,各位员工遭受工伤的伤重程度和实际情况都不一样,这都会影响到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时间,希望我们以下的资料可以帮助...


·开发商拖欠施工方工程款怎么办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


·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控制是各方面临的共同责任。工程质量不达标就不能顺利完成验收,也就不能交付个业主正常使用。作为施工方,要承担起确保工程质量的重任,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验收标准。那么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一、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的赔付标准应当根据劳动者眼睛受到伤害的具体程度,确定具体赔偿。 二、眼睛工伤级别: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


·不服工伤认定结果如何处理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其实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而认定部门在作出了结果之后,则也会作出书面的通知。但对于认定结果有的当事人就会不服,实践中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如何处理才好?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用人...


·谁能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单方认为劳动者的受伤情形属于工伤是无效的,需要申报工伤认定,由相关的机构认定为工伤才行,这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保障。那么,劳动者受伤后,谁能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呢?对于申报工伤认定的主体来说,应该如何申报工伤认定?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的描述。 一、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