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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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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处管制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具有一定期限,即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如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者仍然享有政治权利,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等。

    

      二、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的活动包括: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3、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4、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5、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三、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的区域、场所有:

    

      1、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3、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4、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四、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的人员有: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未经双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禁止接触同案犯;

    

      5、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五、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6、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禁止令。


·绑架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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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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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与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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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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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理解重婚?
   ...


·什么是犯罪未遂?
      
什么是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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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一是犯罪目的和罪过形式相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上的相同之处。即两罪的目的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并且都是直接故意犯罪。此案被告人的目的就是“抓赌弄钱”,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恶劣目的昭然无疑。
     二是侵犯的客...


·职务侵占罪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吗 ?
      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人民法院将根据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这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因...


·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谦抑性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 刑法的谦抑性主要发生当出现刑罚无效果、可以他法替代、无效益等情况时才会使用贪污罪犯的犯罪心理
      犯罪终结阶段(全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尚未被揭露出来的阶段)犯罪人既有作案后的恐惧心理,也有成功后的满足。   1、恐惧心理。贪污贿赂犯罪人作案后的恐惧心理往往要比作案时更加强烈,犯罪人地位越高,罪行越重,心理负担越大。许多人作案后担惊受怕,疑神疑鬼,到了草木皆兵的程度。...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是指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被发现以后,犯罪分子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向公、检、法机关如实交待自己罪行的行为。也有人认为,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捕归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审判的行为。还有人认为,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自己如实交待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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