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怎么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 一、怎么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一)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二)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确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三)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二、如何证明房产不是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在强制执行中,妻子要证明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由此保全自己的财产安全。
  在表面上看起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若主张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话,则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只有一方在婚后的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的,那么才能认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不能要求配偶承担清偿责任。
  
  
  


·欠款利息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生活中非常多的民间借贷行为,因为一些人资金周转有问题,所以就会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钱。那么关于欠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规定是怎么样的?如果借款当事人对逾期利息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如果没有规定,由法院主张责任。法律如何规定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 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会有保证人的情况存在,设置保证期间也能很好的维护保证人的利益。那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吗?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保证期间债权...


·夫妻在离婚后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后赌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俩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而且据你的情况,你的夫(妻)在外欠有赌债,肯定不是为你们共同...


·借款人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债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欠款人下落不明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的困难。那么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借款人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债呢?这也就是说,找不到债务人的债务怎么追讨呢?对此,下文将做一个具体的论述。 一、借款人下...


·欠钱6000构成什么罪
      欠钱6000属于债权债务纠纷,是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与欠款人协商请求其支付价款、利息或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对方一直不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判决解决问题。如果是拖欠银行信用卡,不还款,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合同模板的主要内容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拖欠货款利息是多少
      拖欠货款利息是多少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 一、利息计算标准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什么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什么在我们生活中有各式各样的合同,买卖合同就是其中一种,所有合同都有违约责任条款,买卖合同也不例外,但是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今天我们你就给您详细说说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详细内容。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判决依据是什么?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判决依据是什么?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有: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