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一、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7条规定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这个规定只能适用到期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已经确定,不论是债权人参与清偿,还是保证人参与清偿,对于保证人的负担是一样的,而如果债务未到期,虽然债务人的债务视为到期,但不能因此认定保证人的债务也到期,所以,债权人只能先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到期,对此,没有争议,而如果该债务有保证人担保,此时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是否也提前到期,普遍的观点是不能提前到期;相应的,如果债务没有到期,保证人破产,此时普遍的观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能视作提前到期,以保证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对于保证人来说,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提前到期,则存在较大的争议。
   二、企业破产重整究竟给银行清收贷款带来哪些障碍呢?
  1、无法进行现金清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2、无法强制执行企业财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3、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未受偿的债权即告消灭。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4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银行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笔者认为,除了及时申报债权和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以外,银行还应视不同债权的具体情况区别应对。
  针对以企业自身财产担保的债权,银行一方面可以申报债权,通过企业执行重整计划受偿,贷款收回情况主要取决于清算中担保资产评估价值对债权的覆盖比例;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在法院受理重整前,对易于处置变现的担保物申请强制执行,接收抵债资产或者获得处置变现款。
  针对以第三方财产担保的债权,银行应在重整完成前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对第三方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可能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根据《担保法》第52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74条对质权亦有类似规定。
  针对有保证人担保的债权,银行应在诉讼时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2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因此,保证人在破产重整中承担的是独立保证责任和最终偿债责任,不论重整计划是否执行,保证人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我们要注意,在进行处理债务的时候,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而且,我们在进行重整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模式的,我们在进行重整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模式。
  
  
  


·驳回破产申请能否上诉?
      驳回破产申请能否上诉? 一、驳回破产申请后应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
      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是什么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债权人会议经讨论未能通过破产财产方案,且在管理人二次提交该方案后,债权人会议仍不能通过的,管理...


·房企破产清算要多久
      房企破产清算要多久 一、房企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怎么算?
      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怎么算?一个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这些钱又应该怎么算?相信这是许多破产人员想要了解的问题,今天法律我们将为各位大概讲解一下,希望能对广大朋友能有所帮助。一、分公司破产,公司会赔经济补偿金吗?用人单位破产,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


·公司破产怎么补偿员工?
      公司破产怎么补偿员工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一、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
      一、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公司破产和股东没有关系,公司破产后一般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


·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申请破产是债务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企业财产重新整理。虽然申请破产使企业不复存在,但是在申请破产后无论是对债务人、债权人都有很多益处。现在就让我们为您总结一下,企业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一、企业申请破产对债务人的影响 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在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