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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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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方面? 一、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资料种类有哪些?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证据确实、充分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制度有哪些具体表现?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但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4、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注意: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明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举证责任给了申请人一方。刑诉法第56条规定,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对于这一点,申请人一方如果要搜集该方面的证据会比较困难。
   四、特征
   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的本质是事实。证据事实的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诸如物品、痕迹、文件等客观存在的物质;一种是被人们感知并存人记忆的事实。无论以哪种形式存在的事实,都可以成为证据。二是证据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事实。伴随着案件事实的发生,证据事实便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地形成了。证据的客观性,为公安司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物质基础。
   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事实。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并非所有的客观事实都能成为证据,只有那些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才能成为证据。证据之所以能够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联系。凡是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对查明案件有意义的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凡是与案件事实无关的,对查明案件没有意义的事实,不论其是多么真实可靠,都不能作为证据。
  综上所述,刑事证据种类一般是按照证据的性质来划分的,最为常见的就是物证和人证,其次我们在提供这方面证据时要注意证据是否满足充分条件,不满足条件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审理部分的。同时我们提供的刑事诉讼证据一定要是真实的,不能虚假伪造,否则将会影响审理结果的公平公正。我们提醒,在遇到这类案件时,请相关律师审查证据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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