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分栏表具体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债权债务分栏表具体是怎样的? 一、债权债务分栏表
  所有的明细账都需要做月结,所有涉及对方科目的往来账都是债权债务,比如债权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务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债权: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等。
  债务: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利息 应付税费 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 预收账款等等。
   二、债务纠纷官司要准备什么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
  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具体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债权和债务涉及到的是双方的利益,债务人不及时履行责任,或者履行的过程的有疏漏,都会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明确债务责任,认真履行,对债务人来说是监督,对债权人来说是放心。如果朋友还想了解债权债务的其他内容,可以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 一、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1、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曰在江苏淮安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


·信用卡欠了5万没能力还怎么办?
      信用卡欠了5万没能力还怎么办?信用卡欠了5万没能力可以选择分期或者最低额还款,持卡人只需承担一定的手续费或利息,并不会影响个人信用;如果是一点还款力也没有,需主动联系银行协商还款,需提供不能按时还款的证明,如失业证明、身残证明、患有重大疾病证明等。信用卡协商还款制定的个性化分期还...


·2023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一、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父债与其子无关。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父债子还不受法律支持。父亲的债务儿子偿还仅仅以遗产为限额。超出部分不再偿还。也可以用放弃继承...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从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


·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
      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很多人都会觉得,既然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每年都能享受丰厚的红利,那么自然也就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了。而根据法律的规定,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这关系到债权人能不能向债务公司的股东追讨债务的问题。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 (一)正常...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如何认定行为 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如何认定行为 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违法么 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两码事,不能以欠债不还为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质上是违法的。 二、债权人如何追回债券 第一、通过强制执行公证 最为简便的方式则是通过强制执行...


·公司债券换股票可以吗
      公司债券换股票可以吗 一、公司债券换股票可以吗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指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付款条件能否作为合同生效条件?
      付款条件能否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根据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本案中,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无法生效,可以视为合同已生效。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