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的“次生害”罪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办理的涉及黑社会的案件中,附带产生了很多“次生害”罪名。


  什么叫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因为黑帮和黑社会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一般称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黑社会组织和涉黑犯罪集团。


  所谓“次生害”罪,就是案发后,因无专业律师指导,家属新触犯的一些罪名。这些罪名犹如摆在家属面前的陷阱,极易掉进去。在我们办理的所有涉黑案件中,不少家属或者是因为无知、或者是铤而走险,都有出现过。而且这些罪名在整个涉黑案件中所占比重都很大。


  总结了以下“次生害”罪:


  


  “次生害”罪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含义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都可能触犯本罪。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对组织、领导者要“并处没收财产”,对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实践中,对组织、领导者,往往直接“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全部个人财产”不仅包括个人犯罪所得的违法财产,也包括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实践中出现了转移个人合法财产也就认为构成犯罪的情况 。有些是明显的冤枉,但毕竟家属面临着这个罪名的风险。


  


  “次生害”罪二:包庇罪、窝藏罪


      包庇罪、窝藏罪含义:涉黑犯罪是一种组织性犯罪,涉及人数多,警方在办案初期也不好把握哪些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所以案件在初期抓了第一批人后,跟被抓的人有牵连的人更是拿不准自己是否被警方列入下一步抓捕之列,会出现躲一躲的情况。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会构成窝藏罪,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会构成包庇罪。近年我们办理的多起涉黑案件中,老婆给出去躲事的丈夫汇钱,老子给儿子找地方住,都被认定为窝藏罪。


  


  “次生害”罪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含义:为了躲避侦查,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构成这个罪名。最近网曝的影星范冰冰偷税逃税案,本来在偷税、漏税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隐藏、故意销售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却构成了犯罪,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南京律师网


  


  “次生害”罪四、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含义: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述罪名可以发生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也可以发生在经济案件、行政案件中,这里所说的案件皆是指法律诉讼上的案件,不包括没有进入诉讼的违纪案件、行政案件。


  


  “次生害”罪五、行贿罪


      行贿罪含义:家属被抓了,很多人相信关系不相信律师,相信找人找关系,动用大量财力去行贿,结果人没救出来,家属反搭进去了。在当前扫黑与反腐紧密结合的大环境下,你家涉黑了,整个体制内的人躲犹不及,谁还敢去干涉案件?还是奉劝家属,出事了,要依靠敢辩、真辩的律师,不要去行贿,我们见过多起家属被骗的情况,动辄几十万被“好心”的人白白骗去,却不舍得花钱请合适的律师。


  


  涉黑案件辩护技巧: 


       涉黑案件有些是冤案,主要有5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办案机关功利性的原因。

      第二、相互有矛盾的两方,一方对另一方持续不断的诬告,或者一方利用与公安机关个别领导的某种关系,促使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介入经济纠纷。


      第三、刑讯逼供。

      第四、检察院放弃了法律监督职责,完全配合公安机关的指控;法院完全不能独立、公正审判。


      第五、律师的辩护不利,防守不利,进攻不利。在涉黑的冤案辩护当中,律师的辩护肯定是非常艰苦的。


·未成年犯罪为什么不判刑?
      由于网络越来越发达,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我们能够看到外界发生的更多事情,一些需要我们深思的问题也出现在我们眼前。未成年犯罪问题是我们在新闻中常能看到的现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我国的未成年人不受伤害,那么,未成年犯罪是否收到保护呢?我们看到,很多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并没有受...


·刑事案件法院下了判决书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刑事案件法院下了判决书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也就是说,刑事判决书下来之后,要执行必须等其生效,上诉期经过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判决书才...


·我国是怎么对轻伤害量刑处罚的
      说到轻伤害量刑问题上面,需要注意,在我国只有行为人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给受害人造成了轻伤害的话,那才会构成犯罪,此后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此时我国是怎么对轻伤害量刑处罚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是怎么对轻伤害量刑处罚的 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


·法律规定刑事申诉主体是谁
      刑事申诉主体是谁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


·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啥意思?
      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啥意思?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意思是暂时不用服刑了,遵守缓刑期间的规定,两个月满以后这个拘役一个月的刑罚就不需要再执行了。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二、...


·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个人信息与隐私怎么界定
      一、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有溯及力吗,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
      我国的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更新换代的基本原则,那么作为一门程序法,刑事诉讼法有溯及力吗?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诉讼法有溯及力吗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通常来说,法不溯及既往,有溯及力的,会...


·缓刑的撤销情形包括了哪些
      虽然犯罪分子最终被宣告了缓刑,可以暂时不用到监狱里面服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其实也是可能出现缓刑被撤销的情况。按照规定,一般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后,才能撤销缓刑。那究竟缓刑的撤销情形包括了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撤销情形包括了哪些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


·刑事犯罪羁押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犯罪羁押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中,对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


·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地方,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一些纠纷,都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以至于法院的案件堆积成山,法院的工作压力巨大,并且司法资源短缺,针对这一现象,法院一般会将案件相似或相同的并案处理。那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并案处理刑事诉讼法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