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哪些情况可以变更? 一、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从以上法律规定看,两者规定不一致,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应当适用《证据规定》的规定,即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
   二、可以变更的情况
  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
  如果用来支持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没有改变,仅仅是依据赔偿标准计算的赔偿额有所改变,不属于诉讼法意义上的诉讼请求的变更。即诉讼标的额变化未必像普通变更诉讼请求一样,严格限制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作为律师,如果代理原告为避免法律的适用上争执和风险,在实践中应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内完成为当。如果代理的被告,对方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应向法官说明应在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要求法院不予采纳,如果法院同意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则要求法院另行指定举证期限而不同意当天开庭,为当事人挣得合法权益提供最大的可能性。
  想要进行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就必须遵守国家的规定,而且诉求变更的内容也有一定的限制,从文章中不难看出,变更诉讼请求需要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进行,而且只有上文中提到的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诉讼请求的变更,可见诉讼请求并不是可以随便进行变更的。
  
  
  


·谁来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谁来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一、医疗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不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形有哪些
      不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形有哪些 一、不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医学会收到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且,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不管是主观或是过失,有些时候可能就会因为医疗过错给患者带来灭顶之灾。但是,在发生医疗过错以后,患者和医院需要依法解决矛盾,首先局需要对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的,国家关于医疗过错鉴定事项的程序是制定的有统一的规范的,各地的医疗过错鉴定都需要遵守。 ...


·医疗纠纷赔偿类目有哪些?
      医疗纠纷赔偿类目有哪些?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是怎样认定的? 医疗过错如何认定 (一)诊断的过错 1、问诊的过错 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伴随症状、相关的阴性症状、体征、以前的诊治经过、病情的发展过程及有鉴别意义的其他阴性症状、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


·如何判断手术医疗过错
      如何判断手术医疗过错 1、术前判断的过错 手术进行与否、手术方案的选择、手术时期的判断不当。 2、手术进行中的过错 ·手术部位选择错误 ·手术操作不当,损伤或误切组织、器官; ·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扩大手术范围; ·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 (3)...


·上海医保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说与我们的联系是最密切的,在如今这个看病难、贵的社会现状下,社会医疗保险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也越来越完善,报销的比例每年也在逐年提高,那么上海医保怎么办理呢,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又需要哪些条件呢? 上海医保怎么办理 一、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我国法律中对于隐私权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都是从名誉权着手的。而且,在一些医疗法规、规章中,患者隐私权概念比较模糊,毕竟临床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