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约束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夫妻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提交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最终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相信您都知道,此后离婚协议书对当事人就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那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约束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约束力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我们认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这类纠纷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本解释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
  二、离婚协议能否申请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协议离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只有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那么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此时起才会对离婚夫妻产生一定的约束力。至于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约束力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协议有效期限吗 离婚协议书反悔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有效期限吗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书其...


·法律规定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被确定构成重婚的话,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其中就包括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同时又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一种行为,如果夫妻双方孕育有孩子,那么,离婚这件事情就不单单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了。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跟谁一起生活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请看下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


·随着实际情况当中子女生长条件的变化
      随着实际情况当中子女生长条件的变化,以及离婚案件当中一方的经济不稳定性,有时对于已经判决的抚养权会做出合理的变更。抚养权的变更需要进行一定的公证措施。那么在哪里变更抚养权公证呢?针对该问题下文中给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与说明。 在哪里变更抚养权公证? 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1)变...


·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抚养费是指父母给予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读书等所需的费用。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商议或者判定,在双方认定之后会按照月或者年的方式支付孩子抚养费,那么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呢?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 一、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


·一.未成年女儿可以起诉抚养费吗?
      一.未成年女儿可以起诉抚养费吗?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离婚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及时是因感情破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的。但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在离婚时,一方已经失业,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此时,离婚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 一、离婚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一、夫妻不离婚如何办财产公证?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
      说离婚,我们就会想到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但在我的观念中,除非离婚夫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问题,才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一般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那么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呢?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我国协议离婚有何制度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


·一、夫妻非共同财产证明有什么?
      一、夫妻非共同财产证明有什么?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


·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2023
      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2023 一、哪些情况是离婚无效的 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