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都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都有哪些 一、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从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一些部门尚未建立起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或者已经建立起的,又缺乏具有操作性细化规定,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2)在财政预算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依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仍然存在着公开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等问题;
  (3)部分部门不重视信息公开,不尊重申请人的查阅权利,有的甚至还引发行政诉讼,并被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公开,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政府建设。
  2、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畅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但是,由于部分部门缺乏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面对群众申请公开往往不知所措,以致公开渠道不畅通,主要表现在:
  (1)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不畅通,有些政府机关将申请途径仅局限于书面形式,或者仅局限于快递、电子邮件等,对于公众以电话等其他方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或者不受理网络申请,使得申请形式单一;同时,在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时,仍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证明材料等情况,给公民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变相提高了依申请公开的门槛;
  (2)存在未按法定期限答复、答复内容不完整、或者未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进行答复的情形,使得政府信息公开流于形式,当事人难以获得相关信息;
  (3)存在拒绝答复,且不说明理由,或者以不合法理由,拒绝答复等情形。例如,常见的有,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却没对所申请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严格的判断,也没有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以“涉及敏感信息”为由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这些都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的做法。
  3、监督和权利救济途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
  (1)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尚未建立,考核过程未向公众公开,缺乏外部监督;
  (2)社会评议的相关制度规范亟需建立,社会评议的过程与结果都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状态,社会监督力度、效用有限;
  (3)一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已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单位实施效果不够理想,存在规定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4)信息公开个案救济制度基本处于休眠状态,大多数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未对举报、复议和诉讼的具体受理机构作出指引,也未将个案救济情况纳入责任追究范围。
   二、工作建议及对策
  1、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各级政府机关应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要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
  (2)要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在内容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断细化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尽可能精确到部门一级;
  (3)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在公开方式上,要逐步实现在公共场所建立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逐步在偏远行政村或社区设立专门信息公开点,并优化政府网站的栏目设置和访问、检索、下载功能,同时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发布会、行政服务中心、手机短信、市民论坛等多样化的方式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多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1)进一步完善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拓宽广大群众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
  (2)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申请人要求的内容、形式进行答复;
  (3)拒绝答复的理由应该正当、充分,并严格以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4)对一些不能或不会上网的群体,建议县委政府最好每年能够制订汇编一本政策或者文件集,放在社区、村委会供广大群众和居民查阅。此外,还应当逐步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力度。
  3、加大监督与权利救济力度。
  (1)细化工作考核制度规范,制定详细的工作考核项目表,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和公布;
  (2)建立细化的社会评议制度,进行系统的、符合指标体系所要求的社会评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满足公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需要,发挥社会评议对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个案救济情况等内容纳入责任追究体系,推进实质问责;
  (4)制定专门的为公民举报、复议和诉讼提供具体指引的指南,说明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和办理时限,重视权利救济的公正性、独立性和强制力,确保个案救济的实际效果。
  4、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对具体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提高信息公开的力度,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并在县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设立公众查阅点,方便公众查阅,增强民众主动获取政府信息的意识。
  除了政府部门需要履行好信息公开的行政义务之外,也要各位公民参与到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问题存在的就需要各位公民及时的进行反馈,将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力落实到实处。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通过鉴定结果作为证据向雇佣者寻求赔偿,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但是对于具体的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有很大一部分劳动者是不够了解的,因此,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2022年八级工伤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了解工伤鉴定标准。 ...


·被辞退的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
      被辞退的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


·一、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一、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


·女职工生育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女职工要是需要生育子女的话,此时允许其向所在单位请产假。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保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也就是要支付一定的工资。那到底在女职工生育期间该怎么支付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生育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对于实行计划生育,按《劳动法》、《...


·一、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里应包含什么内容?
      一、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里应包含什么内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
      优胜劣汰在用工关系当中也是通用的,其实我国在90年代初期劳动力市场已经初具模型,后期逐步在调解机制和法律制度上的规范,使得现在劳资双方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就像是最常见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是分成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几种不同的...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分类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分类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发展极为迅速因此各式各样的建设工程也在紧张的进行,每个人最为担心的就是这些工程的质量问题,因为工程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日后的使用,严重的还会威胁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我国对工程质量有严格的规定,那工程质量问题等级分类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


·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
      现在流行一句话“总有那么几天不想上班”,所以,实践中劳动者旷工的现象还是非常多,但是旷工者还是少数,当然,用单位肯定会对旷工的员工进行处罚,那么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 旷工的处罚我国劳动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每个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