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此时房子只有一套,也就意味着只能有一方能够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您知道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谁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谁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二、一房二卖怎么索要赔偿
  “一房二卖”,应依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民法典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卖房之人往往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而选择将房屋卖给愿意出高价格的人,可是如果他们同时与两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的情形下,这哪个购房者能够拿到房屋的所有权呢,此时需要看哪一方购房合同是办理了登记的。要是都办理了登记的话,就要看哪一方实际占有了房屋。现实中,一房二卖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建议各位购房者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购买到这样的房屋。在与对方达成一致之后,就尽快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买农村的房子是否可以贷款
      买农村的房子是否可以贷款 一、买农村的房子是否可以贷款 农村房子是可以贷款的,贷款流程如下: 1、由申请农村房子贷款人先为其农村住房办理房产证,如果农村房子贷款人的农村房子本来就有房屋房产证可以省去这一步骤。 2、然后提交农村房子贷款申请书,经过贷款银行同意之后,可以以农...


·首付款付后退房该怎么操作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就必须了解该如何退房的方方面面。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付后退房该怎么操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首付款付后退房该怎么操作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


·期房的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愿意购买预售商品房,也就是期房,因为大多数人都认为卖房子的话还是新的比旧的好。在一般情况下,买期房是要签订期房买卖合同的。那么,期房的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期房的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 1、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在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有效的保障好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我们进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流程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


·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
      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一般是不可以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房屋买方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买方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一、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


·一级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资质条件是什么?
      一、一级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资质条件是什么?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3、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成家立业,肯定要有居所。购房,是时下很多即将踏入婚姻殿堂的人们的需求。因而,购房的时候需要一个合适的途径。有可能是去找开发商,有可能是去找中介,最后都要签订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么?下面,我们为您作简单介绍。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


·一、疫情期间个人房东减免房租是否可以?
      一、疫情期间个人房东减免房租是否可以?疫情期间个人房东减免房租是可以的,疫情期间比较特殊,可以原用不可抗力来进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


·买卖农村中的房屋有效条件有哪些
      在实践中,买卖农村房屋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否则就会导致买卖行为无效,那买卖农村中的房屋有效条件有哪些呢?国家保护农业用地,并限制农村房屋的买卖,这也就意味着实践中有些关于农村房屋的买卖是无效的。那究竟哪些农村房屋的买卖是无效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