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儿童交通事故死之赔偿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儿童交通事故死之赔偿是怎样的?1、儿童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2、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期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上,《道路交通处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是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5、法律依据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总的来说,先算丧葬费,然后是死亡赔偿金,我们要明白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及计算期限,通过法律依据去索取赔偿。在这个过程中,您可以参考网上一些具体事例的赔偿金额,做到心中有个底,做好儿童交通事故死之赔偿的计算,保障孩子的权益。
  
  
  


·商业车险新规定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新规定是怎样的?现在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了。以前人们出行都是靠走路或者是自行车,极少有人家可以拥有摩托车,而现在,拥有摩托车的人家也很少,许多都购置了小汽车。车辆多了,出事故的概率也高了。车辆购买时,都会选择再购买一些保险。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2017年商业车险新规定是...


·一、一死一伤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一死一伤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


·一、交通事故老人受伤监护人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老人受伤监护人怎么赔偿?没有规定监护人需要赔偿,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残疾...


·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才行。而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如果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那么具体来说,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 1、县(市、区...


·一、交通事故办理丧事的误工费人数?
      一、交通事故办理丧事的误工费人数有哪些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无人数限制。法律没有规定人数,实践中一般不超过2个人。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 接受治疗的医...


·监控违章停车要怎样处罚
      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违章停车很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交通拥堵等影响交通正常秩序的问题,为了自己停车方便就给他人造成困扰,这样的行为当然要受法律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官司要多久?
      一、交通事故赔偿官司要多久?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多长时间能拿到赔偿这个是不确定的,得看被执行人...


·我国交警部门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规定
      我国交警部门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规定,如果说酒精含量已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的话,就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了。虽然说醉驾以后对当事人的生活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但是仍然有一些司机在喝酒以后甚至已经喝醉的状态之下,继续驾驶车辆。希望通过我们在下文为您介绍的长春醉驾200以上的量刑依据是什...


·高空坠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理赔么?
      高空坠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理赔么?高空坠物损坏车辆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另一种情况是找不到致害方的,保险公司会赔偿,但是不是全陪。最后一种是自然灾害比如台风导致的高空坠物是全...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契税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契税吗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