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劳务派遣开始兴起壮大,满足用工单位的增效减员的改制需要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乱象。企业派遣劳动占比过大,待遇和保障偏低,主体又是维权意识较强的年轻人,长此以往将会对社会造成隐患,那么,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因为劳动力的使用,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
  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现象由来已久,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关于劳务派遣现象有多种术语表述,如有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劳动派遣、劳动者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等。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使用的术语是劳务派遣。上述若干术语虽然使用比较广泛,但确有其需要推敲的方面。
  (一)雇员租赁、人才租赁等术语,不考虑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人格尊严和法律地位,将劳动者等同于物、等同于可以随意支配的一种财产,有悖于现代文明的发展,是一个不妥当的术语。
  (二)劳动派遣也不甚准确。劳动指的是劳动力的消费过程,是劳动者使用一定的劳动工具、作用于一定的劳动对象、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劳动作为一种人的行为和社会过程,只能对其组织和管理,不能派遣。
  (三)劳务派遣是一个有多种含义的术语。比较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含义有二:其一,劳务派遣泛指民事活动中的特殊的劳务关系;其二,特指劳动力市场中的组合劳动关系。在第一种含义中,劳务供给与劳务需求是两个彼此独立的民事主体,劳务供给主体无须成为需求主体的组织成员即可以供给劳务;劳务过程由劳务供给主体进行组织和管理,劳务供给过程中的主要劳动条件由供给主体负责;劳务需求主体所接受的是劳务行为的使用价值,即劳务成果,而不是依附在劳动者身上、可以让渡的劳动力的使用权。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劳务关系中,劳务的供给者通常在劳务需求者的场所中实施劳务供给行为,劳务供给过程要受到需求主体某些规则的约束等;此外,劳务关系作为两个或多个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一方供给劳务的使用价值,另一方支付劳务成果的对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其典型表现形式是承揽合同。劳务派遣的第二种含义是指组合劳动关系。在组合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多重关系中的主要方面为劳动关系,应由劳动法调整。本节中的劳务派遣是指第二种含义。
  《劳动合同法》使用劳务派遣这一术语在于在形式上突出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全部业务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实际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的服务性质。即使如此,因为劳务派遣的主要方面为劳动关系,故《劳动合同法》以特别规定的形式规范组合劳动关系中各主体的行为。
  劳动力是寓寄在劳动者身体中的一种能力,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按照一定的价格将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劳动力的使用者——雇主,他能够与工资相交换和被使用,但是不能派遣,因而,能够派遣的只有劳动者。但是,在劳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中,人们在明了劳动力的本质含义的基础上,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即劳动者亦称之为劳动力,所以,《劳动合同法》使用劳务派遣等同于劳动力派遣。综合上述分析,我们使用劳务派遣这一术语定义存在于劳动力市场上的前述现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劳务派遣的性质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对此不做过多的讨论。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单位,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要为派遣单位的“客户”即接受单位工作,成为接受单位劳动组织的成员,服从接受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派遣单位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劳务派遣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综上所述,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之间都是劳动关系,但却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动派遣协议使他们组成了一种特殊的组合劳动关系。正因为如此,派遣劳动依然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调整和规范。
  
  
  


·哪些情形下能够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那到底法律中规定哪些情形下能够认定为工伤呢?是否构成工伤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不过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下能够认定为工伤 ...


·代通知金是否适合劳动者
      代通知金是否适合劳动者 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月工资支付。 经...


·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
      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倒闭是时有发生的事。企业倒闭就意味着员工失业、员工应得的工资该在怎么赔偿等一系列问题。那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请继续往下阅读。1、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工程分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工程分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对于规模比较大的工程来说,其包括很多子工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电气工程等。工程发包人通常会将工程分包,交给不同的专业施工队伍完成。为了避免纠纷,保障工程质量,双方会签署一份分包合同。那么,工程分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吧。 工...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虽然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这属于比较特殊的工伤情况,因此在实际进行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条件与普通工伤的认定条件不一样。那到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对于上下班...


·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附近的建筑工地如何做
      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附近的建筑工地如何做 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高楼拔地而起。这也就造成了很多的安全隐患。比如说高空坠物的发生。但是现在的很多幼儿园也是建立在城市大厦之中的。那么幼儿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附近的建筑工地怎么做呢?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政策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政策是什么?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


·员工生病期间提前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补偿金吗?
      员工生病期间提前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补偿金吗 可以,生病期间只要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安全是关系到千万人的生命财产的,我们知道,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所以在项目完成以后也是需要对项目工程投产之后的质量有一个保修期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


·误工费评定准则是什么
      误工费评定准则是什么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很多时候,劳动者新进入一家公司的,单位一般都会与其约定试用期,虽然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能够享受的权益相对较少,但此时也是能够享有一定权利的。那到底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