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说到查封财产,相信您一定是有所耳闻的吧。它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而很多人对于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这个问题是存在一定的疑惑的。而且,我们在进行查封财产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查封。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查封作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好的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充分实现,维护交易安全。它会产生两方面的效力:一是程序法上的效力,即先采取措施的法院的处理权限问题;二是实体法上的效力,即先采取措施的案件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问题。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禁止重复查封,因此首先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在程序上具有优先处理查封财产的权限,其他法院不得对同一物再采取重复查封的措施,也不得对正在实施的查封措施予以解除。至于实体法上的效力,即先申请查封的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应当说,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从法律禁止重复查封的规定来看,这即是禁止其他债权人对已查封的财产再申请执行,因此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措施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但这种优先性是相对的,有限制的。当债务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时,这种优先性是存在的(实际上由于债务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全部债务这一前提的存在,使所有的债权人最后均能得到清偿,因此这种优先权存在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它使其他债权人试图通过破产程序来获得平等救济的愿望成为不可能,忽略了破产制度对执行申请机会不平等的补充作用,无形中剥夺了其他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平等受偿的机会。而且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本来查封优先权就不应当与债权成立时合意成立的抵押权一样对待。因为合意产生的质权人在债权成立时就已考虑到债权的风险,并积极地采取了防范措施,其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别除权是理所当然的。但查封质权人则不同,可能因与债务人的关系或对债务人受偿能力的信心等,他们在债权成立时没有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这意味着他们当初就做好了与其他没有担保的债权人共担风险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因其申请查封在先而给予抵押权或质权,对事前与其共担风险、信赖债务人当时财产偿债能力的债权人很不公平。②因此,当债务人破产时,查封质权应当向对待提前清偿以及事前没有提供而事后提供的担保物权一样,予以撤销。而且查封质权是优先主义立法体现在执行中的优先权,它只是一种程序上的优先权,只能在执行程序中发挥作用,在破产时就应当丧失消失。在我们进行查封财产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充分实现。对于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这个问题来说,我们一般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另外,我国的法律中也没有对先申请查封的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做出相关的规定。
  
  
  


·简述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简述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一、什么叫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


·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时,对其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应妥善了结,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 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一、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


·公司清算有哪几种类型?
      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有以下的区别:(1)发生...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可能会导致破产。在破产之后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对于公司的破产财产是需要对债权人进行按照法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的,那么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破产清算后...


·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
      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一、诉讼破产清算时长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权利人对权利的拥有应是排除其他干扰,从取得之时起即所有,除非有其...


·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
      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 一、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 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 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


·股票如何发行,若买的股票破产了怎么办?
      股票如何发行,若买的股票破产了怎么办? 一、发行方式 1、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


·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作何处理
      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作何处理都说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也就是说办理企业、公司在收取利益的同时也将承担一定的风险。有时候企业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各种的原因,将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经营,使得企业破产,那么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呢?下面就让我们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