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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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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人的观念转变,离婚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离婚不仅是两个人的问题,也涉及到两个家庭还有孩子。离婚需要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免得日后的麻烦,有的人认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的法律效力更高。因此,选择公证的人数也不在少数,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内容。
  
  一、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二、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财产分割永远是离婚中最难处理的问题,处理不好争吵不断,因为财产分割问题拖延离婚的不在少数,处理不好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但是我们建议您还是走协商解决的方法,省时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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