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见,离婚时必须处理财产、债务问题,其立法意图是为减少诉累,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睦。
  
  因为离婚一般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问题,其实是诉的竞合,离婚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存在主从关系,而将案由定为离婚。
  
  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问题,这种诉的竞合,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的,从民事诉讼理论的角度分析,应该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
  
  因此,除非是在离婚问题解决后另行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才是单一的案由。否则根据《民法典》,在离婚案件中,有财产、债务的,就需要一并处理。
  
  审判实践中,有的离婚案件对于债权债务虽然做了处理,但对于一些似是而非的债权债务没有处理。其实,因为似是而非不予认定是可以的,但不做处理不行,不能退避三舍,避而不谈,也影响司法权威与社会稳定。
  
  或许是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离婚时的债权债务更是各说不一,处理债务时更是欠条满天飞,往往又都是双方的亲戚朋友,实际上,借钱也只能找亲戚朋友,认定的确困难。但困难归困难,法官不能拒绝裁判,应该根据证据规则与生活经验作出认定。
  
  与此相反的是物极必反,有的人主张,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债权人参加离婚诉讼。其实,离婚诉讼只有原被告两个当事人,即使是双方所生子女,虽然未成年,必须解决抚养问题,但也并非案件当事人。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的,只能是案件当事人,债权人自然不能参加离婚诉讼,这既不符合诉讼法的规定,也影响诉讼效率,否则离婚诉讼就会变成债权债务纠纷,就会喧宾夺主,本末倒置。
  
  离婚诉讼虽然必须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但是,离婚诉讼与债权债务并非必要的共同诉讼,离婚案件的人身性、隐隐秘性,限制了债权债务人作为案外人,因此,债权人不能参与诉讼。
  
  当然,债权人不能参加离婚诉讼,这是从狭义上说的,是指债权人不能以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但并不排除其作为诉讼参与者参加诉讼。审判实践中就经常出现债权人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况。当然要,债权债务人是不是作为证人参加诉讼,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名单,法院审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时的债权债务处理中,债权债务人虽然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没有参加诉讼,但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该通盘考虑,尽力维护债权债务人的利益。要明确夫妻关系的特殊性,除了明确约定外,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财产上是共有关系。《民法典》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夫妻对于财产没有约定的,视为等额共有。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离婚案件共同债权处理中,因为离婚双方是共同债权人,本来每个债权人都可以主张全部债权,因为双方离婚,对于债权必须作出划分,夫妻一方只能主张划分在其名下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应该平均执行,当然这不排除根据婚姻法规定,照顾女方,一方因过错不分或少分。为了便于论述,本文只按平均分割的常态论述。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不能一分了之,因为这是一种连带债务,每个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
  
  因为在离婚后,一方的清偿能力可能有变化,不足以清偿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应该由离婚双方各负连带责任。有些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了省事,略去双方互负连带责任,存在不妥。即使是双方就共同债务达成调解协议,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应该同时约定对于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没有约定,在离婚法律文书中不作表述,也不影响其连带责任的承担,因为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法院判决虽然具有既判力、执行力,但是其既判力、执行力一般应当在当事人之间生效。除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判决对第三者可以形成判决效力外,既判力和执行力均不及于第三人。离婚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也仅限于原被告当事人,对于案外人并无执行人,否则就会涉及无辜,侵害案外人的权益,因为其并未参加诉讼,不能保证其诉讼和抗辩的权力。
  
  因此,即使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处理了债权债务,但离婚双方作为债权人,也不能就此判决书、调解书,申请执行债务人,其他债权人也不能就此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债务人。而且,许多债权人也并不持有法律文书,甚至于不知晓其内容,自然不存在申请执行的情况。但是,农村熟人社会,对于离婚家喻户晓,许多债权人又作为证人参与了诉讼,特别是在其与离婚一方有亲戚朋友关系的情况下,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保护一方,减轻其负担,往往就会申请执行。
  
  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有的法官也据此认为上述申请执行符合立案条件,并受理执行,这其实是明显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因此,无论是 判决书、 调解书,还是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都只有案件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只限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
  
  既然如此,离婚案件中债权债务的处理,处理也只能是处理,对于作为离婚案件案外人的债权债务人来说没有执行力。有些人就因噎废食,主张对共同债权债务,只作认定不作划分处理。
  
  而这样做也并不正确。因为对于离婚案件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婚姻法的基本明确要求,处理了虽然不能强制执行,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动履行,司法实践中,许多债权债务就是主动履行的。而且,离婚双方也可以以此作为平衡共同债权债务的手段。共同债权债务的有名有姓,明确处理,其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在以后的债权债务纠纷作为证据,可以定纷止争,防患于未然,自然不可不处理。
  
  我国民法离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协议,有协议就按照协议来办理即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可以诉讼,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照顾子女等原则来划分债权债务,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双方是有连带责任的,当然债权可以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而少分,主要还是看法院的判决。
  
  二、债权债务的规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即可,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相应的份额以及照顾子女等原则进行划分,当然债权可以根据是否有过错而不均分,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连带责任。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 一、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 (一)有确定的被告。 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需要审查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


·同学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同学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应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只有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


·已经有借条能定为诈骗吗
      已经有借条能定为诈骗吗认定是否诈骗的关键,不是看是否有借条,而是看借款人的行为和相关综合情况。在实践中,借款型诈骗犯罪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外观上很相似,都表现为借款人欠钱不还,而当借款人被指控为存在诈骗行为时,借款人往往会拿出借条、借款合同等出来证明双方是合法的借款关系,而非诈骗犯罪...


·企业拆迁补偿款缴税吗?
      企业拆迁补偿款缴税吗? 一、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有哪些?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


·离婚了婚前打下的借条还有效吗?
      离婚了婚前打下的借条还有效吗? 一、离婚了婚前打下的借条还有效吗? 婚前夫妻打的借条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在有效期,那么在离婚后就还是有效的。 有效的借条应该具有以下事项: 1、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


·新婚姻法欠赌债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新婚姻法欠赌债的划分原则是什么?如今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男方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的,有的是由于男方长期赌博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不仅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家庭债务也应该给予明确。那么新婚姻法欠赌债的划分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


·讨债时如何申请支付令?
      讨债时如何申请支付令? 一、讨债时如何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由受理的法院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 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现代社会,很多公司相继成立,在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多多少少会产生一些债务,也会有一些债权,有的时候公司的债权债务需要进行转让。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


·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
       国家可以强制性的干预市场经济和金融机构运营法则的时代早就已经过去了,所以现在的监管只是在宏观的调控角度上来制定大的运营方针.所以当我们把房屋的他项权证也交给了银行以后,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的这个问题却还是由银行自己决定的,如果比较顺利的话,银行就是会在拿到他项权证三天左右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