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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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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一、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 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二、会见须持有的证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三、会见的一般程序
  
  (1)办理会见手续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羁押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确认《授权委托书》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奉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3)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a、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b、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c、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d、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e、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f、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g、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4)制作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5)交接手续
  
  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6)会见注意事项
  
  a、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b、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c、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d、不得对案件进行调查,不得会见证人、被害人;
  
  e、严格保守秘密;
  
  f、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的活动。
  
  在我们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先进行提出申请的,申请通过之后,才可以进行会见,对于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是如此,如果是律师进行会见的话,是需要进行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以及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才可以进行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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