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进行赔偿。而要是因此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话,那么此时肇事的一方也是需要实际做出赔偿的,并且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的赔偿标准。那么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根据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以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1、对于所受的财产损失,如果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
  2、对于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赔偿,赔偿数额应当以所受的直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局部损失可以恢复的,应当赔偿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
   (2)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应当折价赔偿。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相信您一定知道,交通事故中赔偿的不仅仅是人身损害,若有财产方面的损失,那么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赔偿的。而至于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我们在上文中大概的介绍了一下。一般在进行财产损失赔偿之前,需要先评估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换言之此时就有可能不是进行全部的赔偿。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


·一、醉驾事故车还能用吗?
      一、醉驾事故车还能用吗?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现实中,房屋可以通过继承、买卖、赠与等方式进行转让,而在不同情况下进行房屋转让的,此时需要当事人交纳的税费是不同的。那么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而要是房屋赠与的话又要交哪些税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 买方: 房屋登记费:80元/套,手续费:3...


·职工坐电动车受伤不算工伤吗?
      职工坐电动车受伤不算工伤吗 一、职工坐电动车受伤不算工伤吗? 电动车受伤的不算工伤,因为坐电动车属于违法搭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管理规定
      我们平常意义上所说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而水上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指发生在水上的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有一套自有的调查处理规定,为了使您对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理更加的了解,我们将为您提供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管理规定的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概念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概念是什么交通事故误工费概念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轻微交通人伤事故私了还是法庭好?
      轻微交通人伤事故私了还是法庭好?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伤的很轻,没有什么后遗症,经济条件没有什么负担,和解不...


·一、淮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怎样的?
      一、淮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怎样的?淮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具体需要以下的流程:1、暂扣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


·一、我国的起诉离婚先交多少钱?
      一、我国的起诉离婚先交多少钱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交付执行规定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交付执行规定是什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