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有别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是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那具体来说,这个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呢?具体有包括了怎样的范围?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一)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共同生活、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从事的为了增值共同财产的经营性活动形成的债务。(三)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四)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此处因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包括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并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种是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期间因医疗费用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接受医治的病人身份,具体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如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
  (四)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生活交往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参加婚礼等随份子就属于常见的一种形式。
  (七)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优先适用约定。此时,只要是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在不侵害债权人的前提下均认定为共同债务。而哪些又是个人债务。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些都是属于夫妻债务中的一部分,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个人债务也让对方承担的情况,这显然是不行的,需要先认定债务的性质之后,才能做出实际的处理。
  
  
  


·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
      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在对公民进行处罚的时候,有时候是处罚款,而有的时候又是处罚金。这就让很多人都弄不明白了,究竟这个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呢?还是说只是说法不一样,本质都是一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罚金是人民法...


·如何打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打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在现代社会中,借条已经跟“雷锋叔叔”一样,人人都知晓。这可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它是由无数因为没打借条而无法讨债的借款人的“血泪”垫定的。当然,所谓的打借条自然不是草草写完了事,而是要确保它是有效的。那么,如何打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公司债务诉讼时效
      公司债务诉讼时效很多民间欠款中产生的纠纷与诉讼有效期是离不开的,而时效也是有限制的,但是大众往往容易忽视这些问题,导致丧失诉讼权。那么接下来就由网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关于公司欠款诉讼时效的内容,给您一个参考。 一、公司欠款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重庆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6000元 10万元以上—50...


·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 在很多实例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欠债公司运营有影响吗?
      公司控股股东欠债公司运营有影响吗? 一、公司控股股东欠债公司运营有影响吗? 大股东的股权被冻结限制的是股东的个人权益,公司的经营一般不会受到影响 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人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凡不属于其公司的债权债务,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动用和查封公司的财产。 ...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一、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借条收条的区别主要如下: 1.定义的不同 (1)借条,是借款的凭证,是借款人(债务人)出具给出借人(债权人)用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 (2)收条,是收到他人送到的钱物时,写给他人的一种凭证。 2.所形成的...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分公司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行政拘留可以用罚款代替吗
      行政拘留可以用罚款代替吗?行政拘留不能用罚款代替,行政拘留和罚款是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已经裁决拘留的,不可以用罚款代替。如果对拘留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回关...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
      信用卡贷款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信用卡贷款? 信用卡贷款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额度,持卡人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信用卡贷款偿还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本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 银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提升其信用卡的分期额度,以满足持卡人在指定经销商分期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