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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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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一.《土地管理法》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视《土地管理法》和地方省份的有关规定来具体实施。总体而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土地所有权不得出让、抓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民以食为天,土地是我们粮食耕作的重要基地,也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所在,合理规范利用土地,严格遵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华夏子孙才能在这片黄土上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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