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不仅可以获得假释、减刑的机会,若生病了的话,则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保外就医期间也是要算刑期的。但对保外就医的申请条件作出了限制,那到底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1)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2)骗取保外就医的;
  
  (3)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4)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5)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7)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1)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2)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但若出现上文中介绍的三种情形之一,那么就不会计算刑期。需要注意保外就医是否会得到批准,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当然,即使获得了批准,也是有可能提前被收监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网络技术发展了,信息传播也变快了。近年来,关于医疗纠纷的报道,每年都有。患者家属在医院门口拉横幅维权的不在少数。其实只要妥善解决,事情是没必要闹这么大的。任何事情,找到症结所在,相信只要双方心平气和,就能大事化小。接下来,将和您分享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都是技术鉴定,两者又都是对某种事物或状态进行甄别、判断和检验,都会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现代科技,而两者最显著的一个共同点就是:起着辅助的作用,是扮演者辅助工具的角色。那么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接下来会对两者进行更...


·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广州医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广州医患调解程序 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受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履行调解处理职责: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


·医疗事故如何向医院要求赔偿
      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什么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济南医保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政策也越来越健全,中国发展的养老以及医疗保险也越来越完善,然而发展到今天的养老以及医疗保险对于普通人来说是负担挺重的,每个月要缴纳几百块,特别是对低收入的人来说。我们今天就“济南医保新政策有哪些”进行相关介绍。在讲解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医保,缴费比例是...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发生伤害事件后,受伤人员一般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伤害鉴定,已确定相关等级。因为相关文件较少用到,很多人对于法医的鉴定标准不是很清楚。那么,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一、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 2、身份证明; 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


·农村医疗需要什么手续?
      大多数农村居民都购买了医疗保险,生病之后都可以去报销,这也给很大一部分人减轻了负担。但是农村医疗需要什么手续呢?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又是多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一、农村医疗需要什么手续 准备好以下的材料,到当地的新农合办公室报销即可。 1、医疗证 2、...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