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确认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确认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对确认事项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副局长,重要项目报局长审定。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确认事项签发审定意见。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确认事项核发《行政确认通知书》。
  
  3、时限:2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其实土地使用证出让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是一种土地所有权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应的,行文至此,相信您对于文章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的相关问题已经有所了解,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怎么解决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1、协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


·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
      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安部规定》...


·2023年上海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们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新城新区的工程越来越多,并且城市规划的重构也增加,这些导致一些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随着土地价值的提高,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的标准也在提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上海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通过查阅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官方网站,...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一、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当然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不知道你的执照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有限公司,你应该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注册地工商局发现后,通知办理变更登记你不变的话,就应...


·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其包含的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一、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变,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


·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生活的地方都是美好的,但是如果谁想要征用自己生活的地方去盖别的建筑,谁也不会高兴,这就相当于破坏了自己生活的环境啊,所以是有补偿的征用,那么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了解过后,就能知道了能得到多少赔偿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四川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政府近日...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您都知道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很广泛,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只要按照法定程序都是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从而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不过,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一般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一个土地使用权,既然如此,就需要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


·死缓与缓刑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缓刑则往往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做出的。可以说从字面上来看,死缓与缓刑很相似,但实际上却存在不同之处。那到底死缓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死缓后续效果如下:(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


·土地使用权继承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继承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在农村,很多农民种植农作物或者是建造房屋,都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且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交易也可以继承,继承土地使用权时要保障其行为的更加的合法性,在进行土地使用权继承时双方可以鉴定一份土地使用权继承协议书,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