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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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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苏州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为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在安排其工作岗位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WRAP标准;
  
  2、在聘用未成年工之前应当在当地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在进厂之前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健康体检,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且在未成年工满18岁时且距离上次健康体检时间超过半年以上时,再次安排未成年工健康体检,记录所有未成年工的健康情况,并有企业承当所有的体检费用。?
  
  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的工作岗位,如搪胶、调色、喷油、喷漆等工作,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不得安排未成年从事夜班(晚上20~次日6:00),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
  
  5、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九)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
  
  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一)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二)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
  
  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三)锅炉司炉。
  
  国家对于未成年工是有法律保护的,对于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国家法律有明确的条文制度。我们都知道,童工是未满十六周岁的称为童工,国家法律明文禁止不允许任何单位招用童工,但是未成年工只是未满十八周岁,不算童工,虽然单位可以招用,但依然有很多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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