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要求提高抚养费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tjlytel}}>

  一、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二、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因为性格不合,张某和王某去法院起诉离婚。同年,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年仅1岁的女儿归张某抚养,王某每个月支付7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

    今年3月,张某带着3岁的女儿再次诉至法院。这次,她代表女儿起诉爸爸,要求王某增加抚养费。主要理由是女儿入园了,每个月要交700元,还要报特长班,加上女儿在长身体,要加强营养。自己每个月工资几乎全都花在了女儿身上,但王某每个月只出700元,没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她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每个月支付1300元抚养费。

    父亲王某却并不同意,主张:女儿的成长应该由父母共同承担,他每个月出700元,就估算张某每个月也出700元。女儿在幼儿园的费用估算为每个月1000元,再加上买书、买营养品的钱,一个月1400元差不多了。

    女儿现在还小,学美术、舞蹈可以再等两年,他到时候去找有资历的老师教,没必要在幼儿园花这个钱。所以他不认为需要增加抚养费。

    实情是张某觉得这两年自己带孩子太累了,如果不增加抚养费,怕自己带不下去。父亲王某也表示现在不增加抚养费,并不是绝情,今后女儿长大了,他还是会增加抚养费。

   对于双方的说法,法官都表示理解。最终,综合双方意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法意,抚养费包含子女的教育费,但特长类教育不属于法定抚养费范畴,应由义务抚养人进行协商。

    婚生女现在上幼儿园,接受的是学前教育,送女儿去上特长班,不属于法定抚养费范畴,如果王某不同意增加费用,则这类费用应由张某自愿负担。同时,法院2013年判定每月王某支付700元抚养费,符合现阶段物价水平,张某如果没有其他正当理由,法院不能判决王某增加抚养费。

    

  3、增加抚养费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原告之母侯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生育原告,后侯某与被告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侯某抚养,被告每月付给原告抚养费、生活费、学费共计150元,离婚后半年内被告每月付一次抚养费,半年后至原告18周岁每半年付一次。原告之母与被告离婚后,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至2005年7月28日,此后未再支付抚养费。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2007年11月15日前每月150元,自2007年11月15日起每月200元至原告年满18周岁。被告表示只愿从2007年10月19日起负担原告抚养费每月150元,ÿ年支付一次。  

    法院认为,原告之母与被告离婚时就原告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被告自2005年7月29日起未再支付原告抚养费,显属不当,理应按协议约定支付原告抚养费。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并要求一次性支付,与实际情况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法律又规定了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一般情况下,原告是有去权利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但是增加抚养费必须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由于在本案中,依据法院认定事实,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不具备上面所指出的事实,所以法院只是要求被告履行原先离婚时所达成的抚养费约定义务。。

    

    

  4、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根据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总之,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所涉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现实中,还是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被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义务的履行,或者强制执行不能等,如果夫妻中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确实存在难以完全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那么,为了使法律与实际生活切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在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时,当事人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这样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会相对简单、容易一些。

  5、法院都判决了,我也已经按判决书给了这么多年抚养费,凭什么还要我增加?某先生气愤不已。法院判决确定的事能再改变吗?具体到本案,法院已经判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其实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间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是有权要求在判决、协议确定的数额基础上要求增加抚养费,但增加的数额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像林先生目前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50元,显然已不足以支付女儿目前生活、学习的开支。

  案例一:陈某甲的法定代理人庄某与陈某乙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11月24日生育陈某甲,于2009年9月30日登记离婚。庄某与陈某乙曾于2009年9月30日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陈某甲由庄某直接抚养,所有费用由庄某承担,陈某乙无需支付。

  陈某甲父母陈某乙、庄某离婚时双方已协议约定由庄某直接抚养陈某甲并负担全部抚养费,根据本案已查明的情况,该约定应属有效,即按约定陈某甲的抚养费应由庄某负担,现陈某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于2015年4月3日起诉要求陈某乙支付抚养费,该诉求依法应予以支持,法院判决陈某乙向陈某甲支付2015年4月至陈某甲18周岁止的抚养费的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至于陈某甲诉求的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因庄某已与陈某乙对此段期间的抚养费负担有协议约定,在陈某甲未举证证明该段期间存在重大的费用支出的情况下,对该诉求依法不予支持。

  案例二:原告系其法定代理人陈某与被告杨某的婚生女,出生于2005年3月25日。2008年2月1日,陈某与杨某协议离婚。因当时杨某在美国留学,应其要求按照双方离婚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书确认婚生女杨小某随陈某共同生活,杨某从2007年10月起按月支付抚养费至杨小某18周岁止;杨小某6周岁以前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600元,6周岁至18周岁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80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告杨小某在其父母离婚后,一直随母亲陈某共同生活,被告杨某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抚养费。但杨某常年在国外,除2008年地震后一次汇款600余美元表示慰问外,并没有支付原告抚养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陈某与杨某离婚时,杨小某不满3岁,判决书确定的抚养费最高额为800元。现在原告已经就读初中,生活学习费用增加,且近年来社会经济水平高速发展、物价上涨,原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原告现阶段生活学习需要。原告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审理后予以支持。


·遭受家暴怎样起诉离婚
      遭受家暴怎样起诉离婚 如今,家暴是导致夫妻离婚一大重要因素。通常家暴协议离婚是不可能的,那么遭受家暴的一方应该怎么来起诉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遭受家暴怎样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


·诉讼离婚本人不到庭怎么办
      诉讼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这种情况下自然需要当事人双方都能够出庭,否则的话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的事情无法说清楚,但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本人不到庭的情况,原告或者被告不到庭的情况都有。那此时要是诉讼离婚本人不到庭该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本人不到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的...


·分家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包括哪些内容
      说到分家一般是子女与父母或众兄弟姐妹之间进行的,说的简单点分家其实也就是对家庭共同的财产等作出分割,因此在具体书写分家协议的时候,主要也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那到底这个分家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家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


·男女结婚证年龄要求多少岁
      男女结婚证年龄要求多少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


·遗腹子有权就其抚养人受到的侵害主张抚养费赔偿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


·离婚证据的使用
          1、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


·最新婚姻法礼金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自古以来,结婚是需要定金来作为男方与女方的一个赠与,而如今采取的是我并不是一个小数目,特别是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的来说是很大一笔资金,这笔资金但离婚时候就会出现纠纷,在《民法典》中有关于彩礼的相关规定和说明,那...


·法院审理婚内抚养费纠纷吗
      我们通常认为夫妻一方索取抚养费一定是离异之后才能索偿的。但是,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分开生活了,且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责任,在未离异的前提下,另一方能否主张抚养费?近年来,婚内抚养费纠纷越来越多,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解决这一疑惑。 一、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


·女方单方去诉讼离婚要什么证件
      女方单方去诉讼离婚要什么证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应当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


·军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军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及各方承担的份额,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生存、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主要指受害人)可依法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