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中的亲子鉴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 <{{tjlytel}}>

  1、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tjlytel}}>另外,申请亲子鉴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则不能鉴定。

  

  2、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 <{{tjlytel}}>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不仅违法,且违反社会公德,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 <{{tjlytel}}>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3、离婚诉讼中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由于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tjlytel}}>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如果过分强调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势必使请求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但如果忽略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 <{{tjlytel}}>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相关间接证据比如:1)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血型证据;根据血型遗传规律,真接否定亲子关系。如父母亲均为O型,其子女为A型的,根据OO型结婚不可能产生A型的遗传规律予以排除亲子关系。

   2)提供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怀孕时双方没有同居的证据, <{{tjlytel}}>子女外貌特征与夫妻双方的种族特征不同的证据。至于对于那些单方与子女私下去作亲子关系鉴定,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是不会作为证据予以认定的。对此,笔者有着不同的看法:男方向法院提供这方面证据后,男方又向法院申请鉴定,女方拒绝鉴定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推定该证据成立。也可认定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亲子鉴定适用的原则:1)当事人意志因素制约。《批复》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或者子女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tjlytel}}>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根据这一规定精神,笔者认为:(1)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作亲子鉴定的应准许:(2)丈夫无证据猜疑妻子作风不正而要求作亲子鉴定,妻子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3)子女已长大成年,父或母一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无足够证据或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 <{{tjlytel}}>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如本案被告喻乙不同意作亲子鉴定,就是应当考虑的因素。

    2)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批复》规定: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当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利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第一,当亲子鉴定的适用可能影响子女或妇女合法权益而带来不良后果时, <{{tjlytel}}>一般不应适用:第二,在未婚男女、未婚男子(女子)与已婚女子(男子)发生性关系下所生子女因抚育费纠纷、赔偿纠纷引起的亲子关系确认案件中,任何一方要求均可准许;第三,因婴儿抱错、怀疑非自己所生婴儿而拒绝从医院抱领的,任何一方要求均可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tjlytel}}>这些基于未成年人利益而申请亲子鉴定无需考虑对方意志,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已被贯彻。

     3)亲子鉴定提起的时效限制。虽然《批复》对于亲子鉴定的适用有所涉及,但很有限。对于亲子鉴定提起的时效问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从国外立法看,德国民法典规定,否定父子关系,只能在得知子女出生之日起2年内提出。 <{{tjlytel}}>对于子女成年后的否认,应在成年后的两年内提出。《瑞士民法典》对该诉讼时效规定的最为完善:“夫在知悉生育及知悉本人并非子(女)之父或第三人在受胎期间与其同居的事实之后,得在一年的期限内起诉。超过出生后5年,诉权自行失效。”笔者认为,我国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应当借鉴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笔者建议,可以引入两年时效制度,当得知或应当得知子女非自己亲生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两年内不主张确认权利者,诉权自行消失。这样,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秩序的稳定。

  

  5、能否强制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 <{{tjlytel}}>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第一, 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 <{{tjlytel}}>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

  第二,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 <{{tjlytel}}>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 <{{tjlytel}}>如何正确掌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证明责任,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换的时机,是判定亲子鉴定中举证妨碍的重要条件。 <{{tjlytel}}>如果过分强调申请一方的证明责任,必将使申请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如果轻视或忽略申请人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被申请人隐私的保护。总之,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将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第三,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 <{{tjlytel}}>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 <{{tjlytel}}>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 <{{tjlytel}}>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第四,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区别对待。鉴于亲子鉴定中的情况异常复杂,目前尚难以确立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慎重处理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

  

  6、相关案例:1981年9月27日,喻甲与何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年12月8日补办结婚证。1982年6月29日,何某生育一子,取名喻乙。此后,喻甲因儿子和自己长的不像而开始怀疑喻乙并非自己亲生, <{{tjlytel}}>总想通过化验血型来确定一下,但遭到妻子的否认。 <{{tjlytel}}>1995年初,双方又谈起孩子的事情。据喻甲陈述,当时喻乙身体不好,他向妻子提出第二天带喻乙到医院检查身体,并顺便化验血型,何某没有拒绝,并讲她已经带喻乙化验过血型,是B型,同时将自己在1981年曾被何甲强奸的事情告诉了他。

  

    1998年8月,原告喻甲以何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喻乙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tjlytel}}>。何某承认被他人强奸所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喻乙随何某生活。1998年喻甲又以何某、何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自己抚养喻乙1 0多年的经济损失。在该案审理中,何某否认喻乙是其与他人所生,并称原来陈述系被喻甲欺骗所致。 <{{tjlytel}}>原告喻甲要求作亲子鉴定遭何某及孩子喻乙拒绝。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驳回了喻甲诉讼请求。2000年3月31日,原告喻甲以儿子喻乙为被告,以何某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喻乙的非父子关系。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三张血型化验单和何某曾经出具的承认自己被强奸的“事实经过”,化验单内容为:喻甲血型A型、何某血型A型、喻乙血型B型。

  

    原告喻甲诉称:我与第三人婚后五天就返回部队,而第三人在我回部队期间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后生下喻乙,1997年喻乙生病时,通过医院血型检验才得知喻乙并非我亲生。对此,有第三人所写的“事实经过”和1998年离婚诉讼时法庭上的笔录,故请求确认我与喻乙的非父子关系。 <{{tjlytel}}>

    被告喻乙辩称:因为当时还小,父母之间的事情我并不知道。至于原告提供的血型化验单,因我从未作过血型化验,因此不能因为有我的名字就认定是我的,我不予认可。至于作亲子鉴定,我不同意。 <{{tjlytel}}>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喻甲要求对喻乙作亲子鉴定,因鉴定关系到当事人的隐私权等重要民事权利。须尊重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被告喻乙已长大成人,明确表示不同意作亲子鉴定,因此对原告喻甲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喻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作亲子鉴定并确认双方非父子关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提供的“事实经过”及离婚诉讼中何某的陈述,因第三人下落不明, <{{tjlytel}}>无法核实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即使该“事实经过”属实,但仍不能证明喻乙系第三人与他人所生,该证据与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为非父子关系没有必然联系。上诉人提供的三张血型化验单虽有喻乙的姓名,但喻乙否认自己曾作过血型化验。上诉人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 <{{tjlytel}}>故该化验单的真实性无法认定。因此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作为确认双方非父子关系的有效证据。喻乙年满1 8周岁,已经成年,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同意作亲子鉴定。因此,上诉人要求确认双方非父子关系的证据不足,其上诉理由不予采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范围不具体,检法两家认识有差异。 (三)赔偿义务机关设置不合理。 (四)刑事赔偿程序设置不科学,缺乏监督。 (五)赔偿金不能及时到位。 二、解决刑事赔偿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有哪...


·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


·书写离婚协议书有格式吗?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无法解决的话,很可能会走的离婚这一步。对于双方来说,最好能够协议离婚,这样省事省力,也不会带来太多麻烦。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书写一份离婚协议书,这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十分重要。那么,书写离婚协议书有格式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书写离...


·在自家院子里盖个小木屋算违建吗
      如果相关人员没有拿到建房的审批手续的,就算违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涉外离婚中,如果双方生有子女,并且该子女尚未成年的话,此时父母离婚需要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做出处理。那么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0周岁以下...


·公安机关发现有人重婚可以立案侦查吗?
      公安机关发现有人重婚可以立案侦查吗?公安机关自行发现的重婚案,应当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夫妻不管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若不能满足对应的离婚条件,最后自然是无法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而在我国不同离婚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不一样,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新婚姻法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


·破坏军婚判几年,如何处罚破坏军婚罪?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破坏军婚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相关行为,无论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一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那么您知道破坏军婚判几年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解答。一、破坏军婚判几年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


·闹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由谁出合适
      闹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由谁出合适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


·女子背娃行走被高空坠物砸到谁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出台后,其八十七条最值得您关注,因为它明文规定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时,谁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让证明自己的责任。因为即使你不是实际侵权人,如果找不到实际高空抛物的人或实际侵权人,而你证明不了你不是,你就要承担补偿责任。女子背娃行走被高空坠物砸到谁应该...


·哺乳期离婚孩子怎么判 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一、哺乳期离婚孩子怎么判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