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能够申请婚姻无效的有哪些人?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1、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十一条指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也有以下例外: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结婚时双方或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治愈的等情形。

  2)对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法律对生存一方和双方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 婚姻无效申请书理由部分范例“由于申请人婚前对被申请人了解甚少,婚后才发现被申请人早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经治疗,没有痊愈的希望。

    被申请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故意隐瞒其早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实情,欺骗申请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书,不仅使申请人日夜受到煎熬,更耽误申请人的青春年华。据此,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5、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优生,保障后代健康、提高人口质量。而且,婚姻法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自然血亲,不是拟制血亲,只有DNA鉴定才是科学的证据。要证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需要经过多项DNA鉴定,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

  

  6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

  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基层组织则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派出所、民政部门及妇联、工会等有关组织机构。

  2)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案例一:黄某与翟某在河南老家领取结婚证,随着孩子的出生,家中的各项支出明显增多,为了能多挣一些钱,黄某外出务工。在外出务工期间,张某与黄某又办理了结婚登记。翟某的朋友得知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宣告黄某与张某的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黄某与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翟某的朋友不符合上述条件,故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黄某与张某的婚姻无效。

  窗体底端

  

  案例二:王某某与刘某某于1973年8月4日经甘肃省临江县东方红公社(现为临江县八里铺镇)核准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三子,即王某2、王某3、王某4。2003年2月20日王某某因病去世,于同年下葬,殡葬方式为土葬。王某某留有遗产由刘某某、王某2、王某3、王某4共同继承。刘某某于2009年4月9日去世。

  张某起诉要求以往王某某配偶身份继承王某某的遗产,而根据本案查明事实,王某某与刘某某在1973年建立了婚姻关系,又于1994年与张某登记结婚。王某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属于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同时,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张某与王某某无合法婚姻关系,张某不是王某某法律意义上的妻子,不具备继承人的身份。同样,王某1亦不是王某某的婚生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虽然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张某与王某1不能提供王某1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据证明王某1是王某某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张某、王某1并未提供证明王某1与王某某存在亲子关系的必要证据,因此,不能以被上诉人拒绝做亲子鉴定而推定王某1是王某某之女。王某1以往某某子女身份要求继承遗产缺乏证据支持。

  

  案例三:某公司老板张某,癌症晚期结婚,百余天后去世,留下数百万元家产。姐姐张某利向法院申请弟弟婚姻无效,认为“弟弟癌症晚期登记结婚时不能自主”。日前,渝中区法院终审驳回申请。张某利表示,将向上级法院申诉。

  

    张某生前患上恶性脑肿瘤。2006年10月17日,在三医大大坪医院做了开颅肿瘤切除术。次年,又分别于1月、5月、7月做了三次手术,同年9月26日去世。

  

    法院称,张某刚生病入院时是单身。2007年6月8日,张在医院护理人员和朋友刘某陪同下,前往渝中区民政局与王某登记结婚。这一天,距张第三次开颅手术后刚好一个月。

  

    证人证实,办结婚登记时,张某不能下车走动,工作人员走出办证大厅在车上为他们办理。

  

    张某利认为,这桩婚姻有一些不为人知的隐情,结婚不是弟弟真实想法。她说,弟弟有个女友在新加坡,感情很好。2006年她问过弟弟是否另有女友,弟弟当时否认,并说每月都与新加坡女友联系,寄钱给她。弟弟2006年9月26日生病后,王某突然出现在她面前,自称是弟弟女友。

  

    张某利称,弟弟早年创办公司,她退休回渝后,一直帮弟弟打理。公司现拥有一些路段和地段广告位使用权,加上某某区三套房屋及车辆,总资产约800万元,“但因王某出现,我们和这些财产沾不上边。”

  

    王某说,她和张某8年爱情长跑,且向法庭递交了每个时期在外旅游的照片作见证。尽管张某利对照片进行质疑,认为“是合成”,但法院认定,王某和张某恋爱多年。

  

     张某利说,张某在王某前有过一次婚姻,但无子女。多年来,弟弟身边亲人就是她们几个姐妹和老母亲。弟弟第三次手术时,母亲也去世。街道证明:这些年一直是她在照顾弟弟,是与弟弟共同生活的人。

  

    王某提出,张某利不是涉案婚姻关系的一方,也不是与张某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所以按婚姻法规定,张某利没资格向法院申请自己与丈夫的婚姻无效。

  

    法院称,双方对是否共同生活的意见不一,法律也未对怎样才算共同生活严格细化。张某利拿出了街道的证明,王某无有效证据反驳,所以认定张某利有资格提出申请。

  

    张某利提出,弟弟癌症晚期,癌细胞已扩散,多次手术后形同低能,属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王某称,法律上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疾病主要包括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和有关精神病三类,张某的癌症并非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范畴。

  

    法院认为,现行法律规定了三类不能结婚疾病,张某的脑部癌症不在此列。而对“癌症晚期是不应当结婚疾病”观点,法律并无规定。现已取消强制婚检,说明法律对婚姻自由的宽某利和尊重。所以,癌症晚期可以结婚。

  

   张某利称,弟弟第三次开颅术后,已失去意识表达能力。当她把母亲去世消息告诉给弟弟时,他没任何反应。这种情况下,怎么来表达结婚意愿?且在病入膏肓、母亲尸骨未寒时结婚,无实际意义。

  

    王某说,她和张某8年爱情长跑,之前,因种种原因没履行手续。结婚当天虽在住院,病程记录显示张某神志清楚、精神状况好、语言清晰。

  

    法院认为,医院的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显示,张某在结婚前后几天,神志清楚、精神状态好,且陪同前往办证的证人证明是自愿去登记结婚的。

  

  

  


·商家口罩涨价多少会被罚?
      商家口罩涨价多少会被罚?超过了政府物价部门的限价价格的就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了相关处罚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按照从重从严从快原则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


·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如果夫妻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的分配有争议,这些情况下双方可能会选择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我国对民事诉讼的管辖作了相关的规定,那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诉讼离婚哪个法院受理? ...


·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非婚生子女的男女双方关系只能以同居关系来处理。为了孩子的前途及正常生活,需要至少其中一方对子女进行抚养。抚养方和扶养费的给付方,由双方协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上诉。若有多个子女也可用这两种方法决定。协议中可另外规定探视权利和违约责任,以下是协议书实例。 ...


·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候在破案压力下,会对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进行询问或者羁押在看守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属于被侵权。那么,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国家赔偿有一定的范围,公安机关非法拘禁他人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非法拘禁可...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共同拥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此作了规定。所谓夫妻关系存在时期,是夫妻向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夫妻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和妻子在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在丈夫和妻子在世期间,夫妻财产的处置需...


·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处理
      在我国,私生子一般被多数人瞧不起,而之所以成为私生子其实并不是孩子的错,主要还是因为他的父母在没有办理合法结婚手续之前就剩下了他。但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对于私生子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的。因此即使属于私生子,作为父母也是需要进行抚养的。那现实中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处理才好呢?...


·离婚经济补偿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经济补偿满足哪些条件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


·一、父母离婚给孩子多少钱?
      一、父母离婚给孩子多少钱了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


·小孩抚养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小孩的成长是作为父母最为关注的事情,很多时候都会尽最大的努力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离婚,离婚对于孩子的影响并不小,主要的离婚纠纷就包括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那小孩抚养权变更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小孩抚养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


·中国同性恋可以结婚吗?
      在中国同性恋可以结婚吗就目前而言,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地区,其实并不允许同性之人领取结婚证。但是在我国台湾地区,由于之前已经通过了相关的条例,所以在台湾其实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同性的伴侣之间成立同性婚姻关系,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领取“结婚证”。所以,当前在中国要区分不同的地区,看同性...


·离婚夺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夺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