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1、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由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而订立的,是基于婚姻家庭的身份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包括房产)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条款都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相互关联,密不可分。关于对房屋归子女所有,依附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有身份关系性质,不能套用单纯的财产赠与。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子女的,不适用《合同法》中赠与条款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反悔只能在一年内<{{tjlytel}}>,并且证明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才能反悔,不在限制条件内或者超出时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不能反悔。

  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如果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的情形,去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夫妻任何一方是不能单方面反悔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tjlytel}}>。该法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以上条款可以得知,夫妻中的离婚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tjlytel}}>,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离婚一年后反悔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才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4、关于,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没有起诉立案前能否反悔?我们日常生活中,一方为了能够尽快离婚,往往会在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但是,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作了离婚登记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tjlytel}}>,法院依协议进行调解离婚,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没有到婚姻机关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起诉时,离婚协议是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的。如果是到法院进行调解离婚,对原有的离婚协议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登记离婚<{{tjlytel}}>,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义务的对离婚协议反悔。

  关于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我们如何理解这个司法解释呢?首先,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一旦订立,合同约定的双方应该遵守,但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tjlytel}}>;其次,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发现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并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反,如果法院在审理后,发现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离婚协议就可以变更或者是撤销。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房屋来说,过户登记才算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转移。如果仅仅按照此规定,在过户前可以将赠与撤销。赠与约定是在夫妻的离婚协议中的<{{tjlytel}}>,而该协议是夫妻双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孩子抚养、财产等作出的处理决定,它是一个整体,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彼此相关,相辅相成。

  

  5、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不能直接依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配,但如果协议条款中的内容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tjlytel}}>,而会维持协议中的内容。

  但离婚协议一旦经过法院判决,便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案例一:华某与张某均离婚多年,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3月份登记结婚,2015年12月14日在东营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部分约定:"婚后无共同财产,婚前债权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离婚后,华某认为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是为了规避债务,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tjlytel}}>,华某起诉张某,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tjlytel}}>,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原、被告虽然是再婚,但已共同生活多年,一起经营管理家庭及公司事务,原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状况及财产状况均是明知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隐匿财产行为及签订离婚协议时被告有欺诈行为,也不能证明双方协议离婚不是真实意思表示<{{tjlytel}}>,因此,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应为有效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夫妻共同财产,应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和处分。并据此驳回了原告华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何某(男方)与谢某(女方)于2001年9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长期分居生活,夫妻感情淡漠,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下去。2004年8月23日生一女孩何某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两套<{{tjlytel}}>(1、座落在南昌市某小区住房1套(建筑面积108平方米)及车位一席;2、座落在丰城市某小区住房1套(建筑面积104.17平方米)。2014年1月20日,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协议:1、何某与谢某自愿离婚;2、座落在南昌县某小区的住房及车位归女孩何某琴所有,座落在丰城市某小区的住房归谢某所有<{{tjlytel}}>;3、女儿何某琴归谢某抚养,何某一次性向谢某支付女儿抚养费20万元;4、何某一次性补助谢某生活费20万元。何某对离婚协议反悔,认为财产分割不公以及给予何某的生活补助费过高,于是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履行协议。

  何某与谢某达成的离婚协议,实质上是一份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对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tjlytel}}>,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该规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从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财产分割是离婚的附加协议内容,没有离婚事实的产生就没有财产分割的后续,也是说双方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没有获取人民法院的离婚法律文书,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则自然无效。可见,在双方不具备离婚形式要件情况下,婚前离婚协议对双方都不产生法律效力力,故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案例三:2011年7月,张某(男)与陈某(女)因性格不合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一)长子张甲由陈某抚养,次子张乙由张某抚养。(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位于某区厂房产权,双方放弃分割,归两个孩子所有(张甲30%,张乙70%),由陈某管理使用,并补偿张某12万元,该厂的全部债权债务由陈某负责<{{tjlytel}}>。(三)位于某区加工厂归张某所有,该厂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四)位于某区住房一套,面积120平方米,双方放弃分割,归张甲所有,由张某使用。(五)夫妻共同债务30万元,由张某归还4万元,陈某归还26万元(陈某已按约归还该款);欠张某父亲10万元由陈某归还。上述财产,双方已按协议实际交付,归各自管理使用,但住房产权和厂房产权未在房监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13年3月,原告张某以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房产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未实际转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内容的约定。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作为一种身份关系<{{tjlytel}}>,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夫妻双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或者赠与给其他人,或是作其他处分的,应当首先审查离婚协议的财产处分内容是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则属无效。如果有欺诈或胁迫行为,离婚协议的处分内容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tjlytel}}>,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的离婚协议及协议中有关共同财产的处分,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和一般意义的财产赠与有所不同,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规定,即“……除非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均可撤销赠与”。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与解除协议双方夫妻身份关系、其他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内容密切联系<{{tjlytel}}>,往往一项协议内容的修改或变化,不单对其他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引起变化,甚至可能对是否同意离婚都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解除婚姻关系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前提<{{tjlytel}}>,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的达成,是自愿离婚的基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较多的离婚协议往往都是附条件的,若按照《合同法》中任意撤销条款处理,必然将案件复杂化。因此,除非协议双方重新达成新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赠与财产未实际过户,单方也不能任意撤销。原协议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离婚分割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遂溪社会抚养费怎么计算
      子孙满堂一直是中国人的思想,但是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导致资源匮乏等一系列问题频发,所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对于超生的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社会抚养费怎么计算,由于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下面我们着重介绍一下广东遂溪社会抚养费怎么计算的相关知识。 一、社会抚养费的含义 社会抚养费,是...


·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大吗?
      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大吗?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不大,应当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种很特殊的案件,是复合诉,就是说一个案件处理三个问题: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这三个,法院都应当主动调查并作出处理决...


·结婚一年与不到一年离婚财产分配有区别吗?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在所难免的,夫妻双方除了要断绝法律上的关系外,还要避免在财产上纠缠不断。有不少的人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存有误会,认为财产分割与婚龄的关系极大,结婚越久所能获得的财产也就越多。那么结婚一年与不到一年离婚财产分配有区别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割与婚龄的关系及...


·怎么起诉离婚的流程2023
      怎么起诉离婚的流程2023 一、怎么起诉离婚的流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


·一、离婚案件转移财产举证责任是谁的?
      一、离婚案件转移财产举证责任是谁的?离婚案件转移财产的举证责任是归主张者的,民事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等。对现金、贵...


·分居超过多久自动离婚?
      分居超过多久自动离婚?很多人误解了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定义,认为只要分居超过2年以上,就算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呢?这是完全错误的。就像当初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一样,离婚也需要进行公证,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


·结婚1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1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结婚1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12年离婚财产的分割,尊重当事人的分配的协议,这是根据我国婚姻法39条第1款所规定的,当然了,如果说结婚的时间越长的话,那么可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就越来广泛,但是时间的长短并不会影响到夫妻财产的分割。 1、根...


·办理离婚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办理离婚可以要求补偿金吗?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一、重婚罪的法律定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