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在集体土地中应当是被允许的,但是在拍卖前一定要注意拍卖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资格进行拍卖土地,也就是说有没有取得相关的政府的许可。农村的土地一般划分为集体土地,比起城市土地会给予更多的政策关照,但同时也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二、相关程序
  
  (一) 办理程序:
  
  1、 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 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 竞买申请书(样本)
  
  ④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⑥ 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⑦ 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
  
  ⑧ 其他有关文件
  
  3、 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① 竞买申请书
  
  ②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 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② 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 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 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⑤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 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 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②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③ 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④ 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⑤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⑥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⑦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⑧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⑨ 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 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9、 批准建设用地。
  
  10、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 办理单位:
  
  土地规划利用科(指导管理)
  
  市地产交易中心(具体组织)
  
  (三) 注意事项:
  
  1、 竞买申请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竞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不按规定参加土地拍卖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竞买人对土地拍卖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3、 竞买人最高应价金额低于拍卖底价或竞买不足三人时,拍卖主持人可宣布终止拍卖。
  
  4、 竞得人不按规定履约的,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5、 参加竞买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应确定已获得拍卖的全部手续。一般来说,在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情况后,政府相关部门会结合是几点情况下发相关的文件以拟清实际的拍卖的方法和相关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办法等。同样的,如果没有达到政府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是没有资格拍卖土地的,若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律师网日照律师为您解答。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


·宜宾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宜宾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 、...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
      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使人合法财产,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资格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应当被继承。二、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继承的问题我国...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新规定有哪些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新规定有哪些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保持着世界领先水平,在高速修建路段中,有不少涉及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问题,而关于这些规定每个省市都有各自当地契合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新规定。 一、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2018年的规定 ...


·石家庄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具体内容?
      石家庄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具体内容? 一、石家庄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有什么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有什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以及第50条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对于“继续承包”的含义,是否是继承,在实践中的理解还不明确。同时,对于除林...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


·杭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杭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是为了更多更好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使城市规划更加合理化。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为了防止市场秩序出现混乱,各地政府都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下文中的杭州征地补偿标准,在杭州市的一切拆迁补偿均要按照下述的标...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这样的行为也是有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无效的情况。其中效力待定还好,至少还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地产转让效力待定 1、限制民...


·濮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濮阳征地补偿标准年是怎样的 濮阳市在城市建设中会占用大量城乡结合部土地,为了保障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濮阳市会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相关经济补偿。那么濮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标准?我们整理了一些有关数据,让我们共同来看一看。 一、濮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